谎称丢车报警 暗自卖车骗钱
4名涉案男子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深圳商报讯】(记者 包力)谎称轿车被盗向警方报案,然后将车卖给二手车行,钱到手后又向警方提供线索指认赃车,靠这种自编自导的“盗车案”谋取不义之财,虽屡屡得手,最终却难逃法网。日前,涉案的4名男子分别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并处罚金。
据查,2009年8月,被告人张某与杨某(另案处理)合谋利用张某的轿车实施诈骗犯罪,两人商议,由张某将车从深圳市开至东莞市常平,故意制造车被偷的假象,暗地里杨某将车开回深圳,并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信息是被告人张某的、照片是杨某的),冒充车主将车卖给二手车车行。待杨某骗得二手车车行支付的钱款后,张某即以车主身份向东莞警方报警,警方找到二手车车行,以该车是被盗车辆为由将车扣缴并发还给张某。
2009年12月5日,张某、杨某以上述犯罪手段,利用张某的丰田凯美瑞小轿车,骗得深圳一家二手车行购车款19.3万元,张某、杨某随后将赃款平分。
2010年5月,张某预谋再次以上述犯罪手段骗取二手车车行财物,并找到被告人谢某、赵某、颜某及同案犯向德华(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2010年8月,张某出钱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并将该车登记在赵某名下。同时张某、谢某找人伪造了身份证、驾驶证(信息是赵某的、照片是谢某的)。
20l0年9月4日,向德华等人从赵某处“借”该车,并与颜某等人一起将该车从深圳开至东莞塘厦,向德华故意制造了车被偷的假象,暗地里张某、谢某将车开回深圳市,并由谢某冒充车主将车卖给深圳一家二手车行。张某等人骗得l5.5万元后,立即通知同案犯向德华、被告人赵某、颜某向警方报案。后警方找到该车行将该车扣缴。
2010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警方先后将谢某、赵某、颜某和张某抓获归案。南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2年至5年,4名被告人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