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次产检
未检出胎儿畸形
广东一医院被判赔偿
据新华社广州24日电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一名产妇曾某,2009年8月发现自己怀孕,同年11月12日起在一家妇幼保健院做了包括4次B超在内的9次产检,均未检出胎儿存在左脚缺如的严重畸形,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73万余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二审判决医院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根据鉴定意见,法院认为孩子的左脚缺如是自身发育所致,并非被告的过错直接导致;被告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原告曾某和容某在胎儿出生前的知情权和生育选择权,判决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合计11.8万元。
二审审判长焦艳表示,超声检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水平下,不能检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因此,法院根据医疗鉴定意见,酌定南海妇幼保健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