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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爆炸枪击案开庭 转走千万元藏10支枪(组图)

来源:昆明信息港 作者:王宗林
2011年10月26日10:09
 陶云芬受审

 吴晓晶受审 钟旭 摄

  “11·18”枪击案制造者:银行转走1400万藏匿10支枪

  ●追踪报道泸西

  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开庭

  泸西县“11·18”爆炸枪击案昨天(25日)进入庭审的第二天,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质证阶段。

  王建福的保镖、下属受审时表示,事发后,王建福的情妇、亲信、家人,伙同一名民警,急忙转走王建福名下的1400余万元现金,同时藏匿他的10支枪。

  一起密谋转移资金

  庭审中,有一名民警虽然没站在被告人席上,但多次被提起,他就是泸西县公安局民警戴某(另案处理)。事发后,戴某多次召集王建福的司机张宏、杨洪灿等人密谋开会,将王建福名下的1400余万元钱全部从3家银行取出来转走。

  王建福的下属孙从付供述,他们去银行取钱时,看到民警戴某也在银行。如果没有戴某提前筹划,这笔钱还没有转走就被冻结了。张宏算是王建福的亲信,他说,事发后,他去了戴家开会,在多人帮助下,才将钱安全取了出来。

  面对公诉人的询问,许多下属表示帮老板转移财产与枪支是“出于好心”,同时承认这样做是为了帮王建福减轻罪行。

  妻子和情人涉嫌犯窝藏罪

  庭审中,有两名女性被告人39岁的陶云芬和22岁的吴晓晶,两人涉嫌犯窝藏罪。吴晓晶思维敏捷,对自己所做的事基本都能回忆起来,甚至包括她多次转移财产的数字都记得一清二楚。陶云芬则是王建福的妻子。

  “我就是王建福的情人。”面对公诉机关的询问,吴晓晶很干脆地回答。她还是云灿洗煤厂的负责人。

  案发前20余天,因越界开采的事,吴晓晶知道郑春云要王建福赔偿。案发后,王建福的下属杨思青等人就打电话给她,让她去取钱。她便将王建福的623万元转移到自己新开的账户上。王建福自首前,还让她照顾好洗煤厂。随后,王建福再次交代她以后卖煤的钱都走她的账户。

  2010年10月19日,王建福自首后,戴某等人到看守所看望王建福,并从里面带出来一张纸条王建福指使她尽快转移财产,把钱转到戴某等人的账户上。

  按王建福的指示,吴晓晶又于11月19日、20日找人将王建福的3个保险柜撬开,找到100万元现金和3本存折。他们本想去银行取钱,但其中一家银行已冻结了王建福的财产,她又到另外一家银行将钱转走。

  公诉机关查实,案发后,吴晓晶先后转移王建福的财产1010万元。

  除转移财产,吴晓晶还在案发后帮王建福转移了矿山监控室内的一支长枪,及存放在她宿舍内的一支仿左轮钢珠枪和两个土炸弹。然后又将监控室的录像资料销毁,并将电脑主机带回老家藏匿。

  ●供述

  王建福的妻子:

  丈夫知道闯了祸,交代藏好枪

  王建福的妻子陶云芬说,案发前,丈夫曾跑到开远市。王建福曾向他们说,郑春云团伙主要是想把他杀掉,只要他不在煤矿上,郑春云应该不会为难矿上的矿工,所以就到开远市。

  陶云芬说,案发后,煤矿上出了人命, 王建福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当场就流泪了,让他哥哥一定要照顾好他的3个孩子。之后,陶云芬与保镖杨玉彦等人,撬开家里的保险柜,从保险柜里找出一把手枪,转走部分资金,连同王建福的情妇,总共转走1400余万元现金。

  保镖杨玉彦也证实,王建福在事发后交代后事。王建福2010年10月17日晚上去了开远市,18日返回时,他听到王建福接了一个电话后就不停地说:“是!是!是……”然后就哭了,他用手比画了一下,说矿山上死了5个人,然后就交代如何把枪藏好,吩咐家人照顾好孩子,随后才到公安局自首。

  公诉机关指控陶云芬犯窝藏罪。陶云芬辩解,出事时,她在昆明市,接到电话后才赶回泸西县,她将卡上的钱取出来,是准备请律师。

  王建福夫妻落网后,他们的3个未成年孩子随叔伯生活,最小的只有6岁。

  ●指控

  煤炭局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

  私卖炸药获利和大队长平分

  “11·18”案牵涉众多官员,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就有9名干部被问责。王绕兴作为当时的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成了此案中唯一一个被提起公诉的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4月至11月,王绕兴为谋取利益,擅自将自己经手保管的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存放的炸药多次卖给同案被告人王建福和王兵。其中,卖给王建福4488公斤,卖给王兵1200公斤。王绕兴被抓获后,警方在他的办公室和家中查获雷管1000余枚。王绕兴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

  接受公诉机关询问时,他却辩称自己卖给王兵的炸药数量是正确的,但卖给王建福的炸药数量只有“30余箱”,并没有那么多。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指控更是不承认,甚至说自己被审讯了4天4夜,头都晕了,自己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并不全是真实的。

  实际上,泸西县当地煤矿需要的炸药都要从王绕兴这里购买。作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平时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批炸药,得到批复后,他就可以到炸药库领到炸药。

  对于向王兵贩卖了1200公斤炸药的来源,王绕兴说,他平时的工作主要是炸封黑煤窑。领到炸药后,因为执法大队没有专门拉炸药的卡车,他就会到一些矿山借车拉炸药。如果这些炸药用不完,他就会存放在矿山。

  王绕兴承认从王建福那里得到1万余元,其中的5000元分给了执法大队大队长。至于为什么要卖炸药给王建福,他说是因为大队长打电话让他卖的。

  在王绕兴家,公安机关搜出1000余枚雷管。他辩称,因为雷管要一箱一箱地领,比较严格,所以,每次领的不一定用完。但单位没有专门存放雷管的仓库,他只能存放在办公室。后来雷管太多了,放在办公室不安全,就把这些雷管拿到家里存放。

  ●认罪

  王建福外出

  保镖背着火药枪,带着土炸弹

  昨天上午9点,第一个接受审判的是王建福的保镖杨玉彦。面对非法买卖枪支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他都认罪。

  几年前,杨玉彦曾给王建福打工。之后,他离开了王建福。2010年10月期间,杨玉彦遇到昔日老板王建福。当时,杨玉彦也没有工作。王建福说,既然没有工作,就招聘几名“保安人员”,他要开分公司,缺少人手。于是,杨玉彦就在昆明市等地招了13名“保安人员”。

  杨玉彦说,名义上是保安人员,但他们的工作职责,就是保护王建福的安全。刚到公司时,王建福就教他怎么使用炸弹与火药枪。平时外出时,只要王建福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外出时,“保安人员”都背着火药枪外出,有时还带着自制土炸弹。

  杨玉彦说,原本商定每个月3000元工资,但干了不到一个月,工资没领到就出事了。有的保镖直到事发前,才见到王建福的面。

  庭审中,保镖余安平说,事发后,他与其他兄弟将几支枪埋在山上;怕被发现,又再次藏匿。(记者 王宗林)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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