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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扩大公厕范围引热议 餐馆欢迎单位拒绝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张玮 陈怡
2011年10月26日10:20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 实习生/陈怡)《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送审稿)》上周二向社会征求意见,但因将“酒楼、饭店等公共场所的厕所也纳入公厕范围,以及鼓励沿街单位开放内部厕所”等,在坊间引起各方热议。

  记者昨日调查获悉,大多数酒楼等场所并不介意被纳入公厕,而部分沿街单位则因各种原因有所顾虑,不想开放内部厕所。市民则基本对办法持肯定态度,但看到该办法缺乏罚责条款,而担心少了约束力,最终变成“一纸空文”。

  【调查】

  餐馆酒店

  不阻止路人进店如厕

  此次该办法将交通场站、口岸、旅游景点、公园、市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场馆、宾馆、酒店、餐馆、加油站等附设的厕所也纳入公厕范围。记者昨日以市民身份就此走访了部分酒店和餐馆。

  在南山新桃园酒店门口,向保安表示要借用厕所后,保安不仅马上同意并耐心地指示了通往厕所的路。“来借用厕所的人虽然不多,但是偶尔会有。借用厕所是没有问题的,我们打开门做生意,方便他人也是企业尽社会责任的微小体现。”该酒店的大堂经理如是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十来间位于南山区和福田区的餐馆,在表明只是借用洗手间之后,除了一间本身没有配套厕所的小餐馆外,其他餐馆都没有拒绝。

  “这对我们餐饮业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影响,餐馆作为公共场所,本来就对市民开放,酒店的厕所本来就是公厕的性质,方便路人。这也很有可能会增加客流量。”福田味千拉面的店员李小姐说。

  而南山某餐馆的负责人张先生则表示,几乎每天都有路人到餐馆来借用厕所,将餐馆的厕所纳入公厕是方便市民解决‘人有三急’的问题,虽然增加餐馆的清洁成本和管理成本,但原则上还是支持这一做法。

  不过,也有一些原本厕所就比较简陋的中小型餐馆也提出,纳入公厕范围后,其厕所的设计建设也必须按照城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标准》来执行。“这是否意味着要改造自己的厕所?那投入的改造费用成本由谁来承担?”一餐馆老板很担心。

  沿街单位

  以安全问题为由拒绝入内

  公厕管理办法另一引来热议的是首次“鼓励沿街单位开放内部厕所”,但这一“鼓励”并不被部分单位所支持。

  当记者走到南山区桃园路沿街的某单位时,表示想入内借用厕所,当即遭到了保安的拒绝。保安表示,入内必须要进行来访登记,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来访事由。而他也称,平时几乎没有遇到过要借厕所的市民。

  “我们单位规定了没有来访事由是不得进入的,如果每个人都来借厕所,对正常的办公也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也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路人真的要上厕所,建议到旁边的酒店去借用。”该保安说。

  同样的,记者在南山大道的另一沿街政府单位也遭到了入内借厕的拒绝。不过,当记者强调非常急迫想上厕所时,保安还是让记者入内借用了厕所,但表示这不太符合规矩。当问及是否同意把沿街单位的厕所变为公共厕所时,该单位保安队相关负责人称,这将对单位的管理造成一定困难。

  一些金融系统或写字楼等单位则表示,厕所是设置在办公区域,里面有重要公务文件和私人贵重物品等,如果放开对外,则难保是否有不法之人借上厕所之机“顺手牵羊”。还有一些单位则一楼大堂没有设置厕所,而二楼进入办公区后一般都有门禁设置,需要内部人员的门卡才可入内。

  【声音】

  市民:

  没有责罚易成空谈

  不过,市民对此办法则十分支持,认为是便民之举。而记者在一麦当劳门口站了15分钟后,就发现有两名借厕所的路人入内。“平常逛街时经常会进麦当劳、肯德基或者大型的商场借用厕所,我和我身边的朋友经常这样做。进其他的餐馆借用厕所会觉得略有点尴尬,毕竟没有在那里消费。”其中一位借用厕所的冯小姐说。

  而市民杨先生被问及是否到过沿街的政府单位借用厕所时,他则幽默表示:“当你想进他们楼时,他们的保安都会问你三个哲学上的终极问题:‘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要去哪里?’所以,不到不得已的时候不会向沿街的单位借用厕所。”

  但也有市民在肯定办法之余,又提出担心。“办法虽然扩大了公厕范围,还呼吁市民发现问题可以投诉,主管部门将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等等,但我怎么都找不到责罚条款呢?我担心这样约束力会受到影响,会不会过不了多久就变成一纸空文?”市民蒋先生说。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

  私厕公用应给予补贴

  “公厕少已经是影响深圳的一大问题,这次把酒楼里的厕所纳入公厕,很好得利用了既有资源,能极大缓解这一民生问题。”原深圳市知名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吴立民曾多次在市人代会上提出增加公厕数量的建议。

  “由于当初许多地方在建设规划中没有把公厕考虑进去,再加上现在深圳土地资源非常紧缺,所以在增建公厕上有难度,比如深南大道两边几乎就看不到公厕。”吴立民认为,划定酒楼等公共场所为公厕,以及鼓励沿街物业单位向市民免费开放厕所,等于让这些原先意义上的私厕实现公用,相当于大幅增加了公厕数量。

  但他也表示,这些场所和单位的厕所如要升级改造,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补贴,以刺激相关企业和单位的积极性。“毕竟厕所改造,以及今后的水电供应、设施维护和清洁卫生等都会造成一定的成本支出。”同时,吴立民还提到,为了便民效果,有关部门要做好标识和宣传,广而告之。

  【回应】

  市环卫处:

  鼓励沿街单位开放厕所

  针对实地调查的情况,记者昨日也采访了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袁工表示,根据普查摸底,全市大约有2600多座公厕,能达到每平方公里3座的达标标准。深圳公厕的紧缺并不是普遍问题,而是分路段、季节的阶段性紧张。

  而将公厕的范围扩大,其实也并非心血来潮。“公厕的概念本来就不仅仅是狭隘的‘街道上建设的市政公厕’,公厕其本身就包括了所有公共场所里配置的厕所。以前只是没有明确说出来,而这个办法是明确了这一点。”袁工也坦言,纳入公厕管理之后,一些公共场所里较为简陋、脏差或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厕所将面临升级改造,以达到全市公厕的指定标准。

  对于沿街单位开放内部厕所的反应,袁工表示,办法只是鼓励沿街单位开放,并未强制要求。但要注意的是,在公共厕所资源特别紧缺而又无法新建的地段,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将部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或沿街单位的内部厕所通过设立标识及导向标志,实行挂牌对外免费开放,并将其纳入城市公共厕所统一考核体系。

  “这个增加的运行和维护费用,可由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给予其经营单位适当补助和奖励,或者通过提升其硬件设施的方式予以补偿。而这个时候,保安等人还不让市民如厕,市民就可以投诉了。”

  市法制办:

  责罚条款可考虑加入

  征求意见一周以来,市法制办负责收集建议的詹处长表示,已经收到了大约十份左右的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厕的范围扩大到加油站、饭店、酒店等附带厕所上,市民因此希望政府部门的办公楼的厕所也应一视同仁,能明确规定对外开放;二是觉得办法应在公厕的卫生保洁管理上有所加强,反映现在一些公厕臭气难闻;三是建议部分公厕可适当收费,而收费的目的不是盈利,而是用这一费用提高公厕的服务质量。”

  对于市民担心的“没有责罚条款”,詹处长表示,原先该办法是有责罚的,法制办方面也希望有这一部分内容。但当时市城管部门是希望该办法在大运会之前能出台,而设置“责罚条款”则是规章性质的文件,审批程序会相对较慢。经讨论之后,为了尽快让公厕管理有依据,决定先采用可较快通过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拿掉了责罚这一块。

  “但从现在来看,该办法已经是落在大运会这个时间点之后,因此这一考量已经可以忽略。所以,市民既然提出这个建议,我们可以重新考虑,”詹处长表示,公厕虽小,但涉及民生,因此呼吁市民能在剩下的一周时间里踊跃提出自己的看法。市民可在本月30日之前,来函(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0,邮编518026)或发邮件(wangly@163.com;glxreileen@hotmail.com)告之。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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