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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严格监管电视频道节目 设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26日17:03
  中新网10月26日电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为了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督,广电总局设有听众观众投诉热线010-86095315和010-86091111。

  管理实行播出机构一把手责任制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要强化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播出机构的把关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各播出机构要落实节目三审制度,严格节目把关。

  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实行播出机构一把手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收听收看机构建设,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定期报告监听监看结果,及时发现、及时警示、及时纠正。

  管理部门设投诉举报电话

  广电总局表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关于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问题的意见,并及时做出处理反馈。目前广电总局设有听众观众投诉热线010-86095315和010-86091111,同时在官方网站还开设了听众观众投诉窗口,欢迎广大群众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 《意见》还提出,要支持广播电视行业组织建立“听众观众委员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意见建议,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广电总局将鼓励支持媒体对广播电视节目开展科学理性健康的评论。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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