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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氏团伙走私红油16万吨 16海关官员受贿已获捕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1年10月27日11:48

  千万贿款放倒深惠海关边防16官员

  行贿团伙走私红油16.9万吨,六成员一审获刑,其中“谭氏兄弟”判无期

  晶报记者 吴欣

  “谭氏兄弟”特大走私红油团伙,涉嫌在1年多时间内走私红油16万吨,还向深圳、惠州两地的海关、边防官员行贿逾千万元。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团伙6名核心成员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谭伟军、谭显明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其余四被告人分别被判7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组建庞大海上走私船队

  据悉,该案6名被告人均为男性,4人为广东省惠州市人,2人为香港居民。谭伟军、谭显明兄弟二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谭伟军、谭显明兄弟决定从香港海域购买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下称“红油”)走私进境非法牟利。在谭伟军、谭显明的组织、领导下,组建成了以其二人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胡应高、郑金水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谭玉波、谭庆涛为固定成员的走私犯罪集团。他们分别购买或租用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大肆在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所属的“志成”等油趸购买红色柴油,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犯罪集团所属无牌铁壳船。该犯罪集团在谭伟军指挥下共偷运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3.3亿元人民币。

  行贿共计1124万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为保障走私红油的非法活动在深圳、惠州等地顺利进行,谭伟军、谭显明向原深圳海关及广东边防总队相关领导共16人多次行贿4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共计人民币1124万元。

  谭氏兄弟为了让海关工作人员为其走私行为“保驾护航”,先后花了686万元向海关各级工作人员“打点”,其中黄焕光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该案被列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的“2010年全省反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谭伟军还向边防官员大肆行贿,金额高达343万元人民币。

  受贿官员故意放纵走私

  这批海关、边防官员收受贿赂后,就会利用职权给谭氏兄弟走私集团一些便利,包括不查缉其走私活动、隐瞒其走私活动的情报、放弃对该走私海域的查缉、将打击行动的信息向其通报等。如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李惠龙,他早已经清楚掌握了该走私集团走私“红油”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情况,却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方式,放任、纵容走私犯罪。而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杨国虎则在获悉海关针对谭伟军走私“红油”的打击专案行动后,把行动的情报泄露给谭伟军。

  再如2008年,谭伟军通过林侨宛结识了广东边防惠州支队长金树元(另案处理),金树元同意不对谭伟军的走私活动进行查处,但谭伟军要在有走私活动的月份每月固定“孝敬”金树元8万元。2009年,这笔“孝敬钱”又提高到了每月10万元。经查,谭伟军共向金树元行贿112万元。而金树元在收受谭伟军贿赂后,对其走私“红油”一事佯装不知。

  受贿的10名海关官员: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海上指挥中心副科长黄贤军

  ●惠州港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杨国虎

  ●惠州港海关缉私分局查私科主任科员李晖

  ●惠州港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科科长胡忠

  ●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李惠龙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黄焕光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郑明强

  ●深圳海关缉私局情报技术处副调研员粱建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七中队中队长李裕庆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办案科科长李贵宏

  受贿的边防官员:

  ●广东边防惠州支队支队长金树元

  ●惠州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大队长林侨宛和政委薛荣枚

  ●广东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四大队大队长杨少杰

  ●广东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杨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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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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