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增白剂符合安全标准
“蓝月亮”一审胜诉
本报讯 广州消息:日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王海代理叶茂良起诉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叶茂良的诉讼请求”。
本案庭审围绕着“荧光增白剂是否安全”和“产品外包装标识是否合规”两个焦点展开。根据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涉案产品使用的荧光增白剂符合规定,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05504O1003066R2M-1)证明了涉案产品是安全环保的产品。因此“涉案产品所含荧光增白剂不存在危及人身的不合理危险”。
其次,QB/T1224-2007《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将洗衣液定义为“是以水作为基础,可以代替洗衣粉和肥皂,具有高去污力的重垢型洗涤用品”,可见高去污力是洗衣液固有的特点,且涉案产品经权威部门检测结论为合格产品,故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轻松瓦解多种顽固污渍”不存在夸大宣传。故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安全环保”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法院的宣判将有利于消除消费者的心理阴影,也是对蓝月亮坚持科学态度的肯定,同时给有良知有责任感的正规企业一剂“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