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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尊重和保障人权 体现国家民主法治进步

来源:新华网
2011年10月27日23:21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吴晶晶 杨维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发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中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

  白皮书指出,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以及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维护。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务院还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目前,中国共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中国宪法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白皮书同时指出,中国充分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目前,依据宪法和法律,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此外,还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

  白皮书指出,中国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等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体现了中国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国家民主法治的进步。

  作者:吴晶晶 杨维汉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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