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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现四亮点 裁判文书将公开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28日08:46
  中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入第五天。再过几十分钟,委员代表们就将走进人民大会堂,分成六个小组,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这是民事诉讼法实施20年来第一次进行较大规模的修改,在草案中,有几个值得关注的亮点。它们也或许就是委员代表们今天讨论的焦点。我们来一一梳理。

  亮点一:完善程序,解决诉讼难。

  针对有的法院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只作口头告知,使当事人难以上诉的情况。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作出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确实不能立案的,有些基层法院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

  洪道德:他对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审查,让原告感觉到他不知道自己起诉到底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站不住脚,自己的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差别在哪?久而久之他可能就觉得,法院没有对他进行很好的保护,他有可能对法院失去信任,转而走向信访之路。这次立法给人民法院增加一个硬性的规定,这个应该说是非常大的一个进步。

  亮点二: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

  近些年来环境污染、食品卫生方面的案件纠纷比较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

  修正案草案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洪道德认为,这条规定填补了法律之前的空白,群体利益受到损害也有了起诉的主体。

  洪道德:我理解有关机关应该指的是国家机关,这个社会团体我个人理解指的是民间团体,在起诉主体上包括了公权力和私权力,这两个方面都加以充分的动员起来了,应该说考虑的还是比较全面的。

  亮点三:完善了裁判文书公开制度。

  修正案草案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同时,进一步明确判决书、裁定书都应当写明判决、裁定结果以及做出判决、裁定的理由。洪道德认为,这既符合信息公开的趋势,也可以有效的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洪道德:裁判文书公开它也是审判之后的进一步的体现,而且裁判文书及时的公开,允许查阅的话也是提高司法权威公信力的一个比较不错的做法。

  亮点四:金额5000元以下一审终审。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民工讨薪、简单的民间借贷和小额金融借款纠纷、交通肇事纠纷等小额财产损害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此次民诉法修改,拟设立小额诉讼制度。草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在充分肯定小额诉讼制度的同时,洪道德认为,"一刀切"的规定目前看并不是很好的选择。

  洪道德:我觉得这个好像没有考虑到我们告诉城乡之间的差距,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所以我建议能够给一个数字范围,比如说两千元到五千元之间,这样的一个标额,不要说只能是五千元要有弹性,由各地的高级法院来确定本地的标准。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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