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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12月起推新办法 醉酒无人陪乘客的哥可拒载

2011年10月29日08:34
来源:沈阳晚报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酒蒙"无人陪的哥可拒载

  今后,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而且从明年开始,沈阳将推行车、标两权合一的出租汽车管理模式,沈阳的的哥的姐们,可以像普通公司的员工一样每月领“工资”,再不会为“份子钱”而发愁了。昨日,市交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

  网友讨论

  醉酒乘客遭拒载,该不该?

  《办法》规定,对于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的,出租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服务。对于这一规定,本报近千名网友进行了讨论。有人力挺拒载醉酒乘客,也有人认为这个做法过于严厉:“本身就醉酒了,出租车再不让坐,他们怎么回家呢?”也有少部分人认为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醉酒也是个问题。不过,64%网友还是认为应该拒载醉酒乘客。

  正方代表:

  缘圆:支持拒载。这样那些爱喝醉酒的人也会因为害怕打不到车而少喝酒,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潜在危险,而且适量饮酒有益健康,可以说一举多得。

  彩虹微笑:我赞成这项规定。因为醉酒乘客对自己的行为不能控制,会给司机工作造成很大麻烦,但如果司机拒载醉酒人员,这些醉酒人员又不能自己开车,他们应该如何安排呢?我觉得在出台规定前,先把这种情况处理好,才是有效的处理办法。

  反方代表:

  子君:我认为不应该拒载。假设是晚上,无人的街上,如果拒载,此人就会睡在大街上;假设是冬天的晚上,此人可能会冻死在大街上。

  碎碎片:个人认为对于醉酒的人不应该拒载。因为醉酒的人,大脑已经不清醒了,走丢了怎么办?或者他们再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事怎么办?还是出租车送到家比较安全。

  办法解读

  “车标”、车辆营运期限最多6年

  《办法》对今后沈阳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及营运期限重新予以规定。要求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限最长不超过6年,经营期满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而且,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

  市交通局出租办主任张洪波介绍,目前,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保有量达21100辆,大多数的经营权都是有偿无限期的性质。由于经营权和营运权分离,即车标归公司,车辆归车主。这样“两层皮”管理,就导致从业人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听指挥,管理混乱的情况。而《办法》则限定了经营权的有效期,一旦超期将收回经营权,重新竞标。《办法》规定,新增经营权要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

  “酒蒙”无人陪,司机可拒载

  拒载一直是出租车行业的热门话题,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驾驶员则有权拒绝服务。《办法》规定,乘客有以下行为,驾驶员可以拒载:与驾驶员进行议价、不按照规定支付费用的;要求驾驶员违反规定行车、停车的;不告知目的地、出城或者去偏僻地区时不配合驾驶员办理安全登记手续的;携带违禁、污损车辆物品或者携带妨碍驾驶员行车安全的宠物、物品乘车的;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的;乘客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驾驶员哪些行为属于拒载。其中包括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识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未按照预约租车的要求,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待客的;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者倒客的。

  司机吸烟不听劝,乘客可拒付车费

  《办法》规定,遇有如下情况,乘客可以拒付车费: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的;在基价里程内因车辆故障,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驾驶员未按照规定给付车费票据的;未经乘客允许加载他人的;在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终止营运服务的;驾驶员吸烟,经乘客劝阻无效的。

  对于拒载乘客或者并客的、载客故意绕道行驶或者索取高价等行为,除责令改正外,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至6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

  一年被有责投诉三次,暂停从业资格

  《办法》规定,对驾驶员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累积积分制度,分数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司机的从业资格。同时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年内被有责投诉达3次以上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其从业资格,要求其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一年内2次以上被暂停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

  未来趋势

  明年起车标合一

  “从明年开始,沈阳市对于新增的出租车,要推行车、标两权合一的管理模式。”针对目前出租汽车“车标”和车辆分离的现实情况,张洪波表示,新增的出租车不允许公司再把“车标”转租给个人,而是要以签订合同的方式雇驾驶员。届时,在沈城出租车行业存在多年的“份子钱”有望取消。同时,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不会再转嫁到车主身上,出租车经营的环境会更加宽松,服务质量也会相应地提高。因为一旦其运营期间出现服务质量不好等问题,管理部门还可随时收回“车标”。

  “我们会采取‘老标’老办法,‘新标’新办法的方式进行管理。”张洪波介绍,新增出租车要根据沈阳城市现有的交通运力及供求情况来安排。而且,上多少台车、什么时候上车,都需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不会出现短期内盲目增加出租车的情况。目前,沈阳还没有增车的计划。

  出租车最迟8年“公司化”

  实行车、标“两权合一”后,出租汽车公司将逐步推行“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对于客运出租汽车个体经营也会实行委托管理制度,不会让其游离在公司管理之外。这样一来,出租汽车公司和“的哥”为雇佣关系,双方签订稳定、长期的劳动合同,的哥也可以按月领“工资”了。据了解,目前,沈阳中华劳模出租车公司已实行“公司化”的管理方式。

  张洪波介绍,明年全市将更新2800辆左右的出租车。这些新更新的出租车将全部实现“公司化”管理,由出租车公司雇用的哥,不允许将“车标”转租给个人。2013年,全市要更新3000辆出租车,加上车辆都是有周期的,有的企业可能因为车况等原因提前将车下线,如果按照车辆8年的使用寿命,沈阳最晚8年能实现公司化管理,当然,也可能是五六年的时间。

  的哥李立铭表示,的哥变成出租汽车公司的员工后,再不能像以往那样并客、拒载,未来沈城出租汽车行业也会更加有序、健康。

  出租车行业或将加速“大并小”

  《办法》规定,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要通过竞标方式确定,同时也规定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准入门槛”:出租车公司要具有100个以上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及相应车辆,所有的车辆要安装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并实现计算机管理。此外,还要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等硬件要求。这样一来,今后,规模不足百辆的出租车公司将不能再参与竞标。

  张洪波介绍,我市正式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出租汽车公司有158家,经过之前的整合,目前有企业112家,年底内,预计整合到100家以内,预计到2013年底,沈阳市的出租汽车公司将在70家以内。本报记者 刘宏伟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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