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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允许提公积金交房租 提取额不超过当月租金

2011年10月29日09:0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郑佳欣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住建部日前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时表示,将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自从2003年以来已经允许符合条件的租房职工提取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为了防止以租房名义骗取、套取公积金,在广州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还要对月度提取额进行相应限制。具体限定标准是:(1)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2)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3)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此外,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每个月大约有20%的提取申请是房屋租客提出的。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定要和房东签署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进行正式备案,如果是私下签租赁合同将无法申请提取公积金。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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