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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慈善超市遇尴尬 捐赠物与需求不对口

2011年10月29日12:32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将居民闲置的物品收集起来,由困难家庭按需领取,承载这一功能的形式被称为“慈善超市”。然而,“慈善超市”的实际运作效果却出人意料,捐赠物与需求不对口,物品流动不起来,是摆在“慈善超市”面前的最大问题——

  特别报道 难解的爱心尴尬

  本报特约记者 王君东 通讯员 苗蓓

  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两排衣架挂着呢大衣及羽绒服,货架上零散放着电饭煲……

  这是江苏省南通市区城南二村“慈善超市”,成立至今已近15年,也是南通市区最早成立、迄今仍在运行的社区“慈善超市”。而眼前的景象,与记者想像中的热闹场景相去甚远。工作人员解释:“要等到过年过节,或者集中发放的时候,才有人气。”

  应运而生

  南通市城南二村是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老新村。社区居民多为拆迁户,困难户比较多。

  社区居委会主任葛颂军介绍,当初设立“慈善超市”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调富济贫”,把居民家中的闲置物品收集起来,由同社区的困难家庭按需求免费领取。但实际运作的效果却出人意料,最大的问题就是捐赠物品和需求不对口。大量的衣服、旧家具……低收入群体并不需要;低收入群体真正需要的米、油等生活日用品很少有人捐赠。

  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救济科人士介绍,当时,市区城东街道、新城桥街道也有不少社区自发开设了“慈善超市”。一开始,“慈善超市”的条件大多比较简陋,有的就在社区主任办公室腾出一点地方放东西。直至行政力量的介入,“慈善超市”才真正得以快速发展。

  2008年,根据“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的要求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需要,南通市提出“市区所有乡镇和30%的村居建立‘慈善超市’”的目标任务。那时,市政府对每年建成的“慈善超市”给予3000至5000元不等的资金,区和街道还有相应的配套奖励。

  相关部门还出台了“慈善超市”标准:乡镇(街道)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村(居委会)的不少于50平方米,且必须落实门面,设立统一标牌,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名册,记载受赠、发放情况等。

  其后,南通市区“慈善超市”先后开张,很快实现了街道(乡镇)全覆盖,成为城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长的烦恼

  不过,南通市区各“慈善超市”在为困难群众实施广覆盖救助服务的同时,正不断遇到成长中的“烦恼”。

  2009年8月,在运行近一年后,南通市慈善总会下属的市“慈善超市”即转变了其运营模式——放弃原有开设专有门店的独立经营方式,转而与乐天玛特超市旗下的5家门店合作联办,即乐天玛特超市门店增挂市慈善总会“慈善超市”铜牌,受助群众则通过领取“爱心卡”的方式在超市选取所需物品。

  南通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钱芳坦言,模式之变的背后,是“运营中遭遇了现实的难题”。其一,是成本过高。此前,该市慈善总会曾在市区青年路黄金路段租赁了门店、专人负责,这固然是方便了受助群众,但也意味着更多成本;其二,作为一个超市,“慈善超市”的货物种类有限,与受助群众的需求不对应;第三,由于“慈善超市”只服务于困难群众,货物周转速度不快,也难以满足受助者的需求。

  从表面上看,南通市级“慈善超市”的变身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探索。然而,细细推究,这种运行模式却与“慈善超市”的本义存在一段距离。

  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慈善超市”?在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一份材料上,我们看到了一个相对官方的解释:“慈善超市”是借用商业超市自选物品的形式,以募集和发放社会捐赠款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实体,是基层民政部门实施救济救助的平台,是群众慈善捐赠经常化和常年接收社会捐赠的平台。

  显然,与商业超市挂靠联办,固然因其运行成本相对较低、物源丰富,方便了受助对象。但其“作为一个常年捐赠和受助的慈善平台”的功能还有待完善。今年8月,南通市慈善总会又开始尝试在一家“慈善超市”点开设捐赠物资变现区,接受社会捐赠。

  如果说,市级层面“慈善超市”尚有实力进行模式转变,而对于更基层的街道、社区“慈善超市”来说,最直接的问题就是“生存之艰”。以南通市城南二村为例,募捐更多还是要靠辖区单位,但这无法持久,数量也有限,且品种单一,多为衣被等。

  “慈善超市”创办易、维持难,想运作得好难上加难。这一情况在南通市其他地方同样如此。该市港闸区民政局救济科长张卫健表示,该区“慈善超市”也主要是政府扶持和捐助。目前,除了街道级“慈善超市”由民政部门等拨款正常运转外,不少村(居)级超市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而在该市崇川区,为了防止“空仓息柜”式功能颓废,该区的社区“慈善超市”普遍开展了低保实物救助,即每月向每位低保对象发放30元的实物,通过“慈善超市”柜台发放。目的之一就是维持社区“慈善超市”运行。

  尴尬难解

  “慈善超市”如果没有充足、可持续的物资和资金来源,难免遭遇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爱心尴尬”。而破解之策,在于让“慈善超市”具备“自我造血”功能。

  “‘慈善超市’不以赢利为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赢利。只要赢利回流到慈善事业中去就行了。”今年3月,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高店村社区党总支在社区探索办起了“会赢利”的“慈善超市”。

  高店村的“慈善超市”,名曰“爱众”,有“取之于众、授之于众”之意。它采取市场化运作和半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既从厂商以低价批发货品,同时吸纳社会捐赠,再把销售货品的盈余用于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与其他“慈善超市”仅面向困难群众不同,“爱众”向社区所有居民开放。9户特困户免费领取粮、油等生活日用品;低保户、边缘户则享受物品成本价。同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对其他居民提供微利服务,社区则将所得利润全部用于支持特困户。

  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建宾介绍,由于商品价格低廉,特别是粮、油等相当于市场批发价格,吸引了不少市民以及单位食堂前来购买。开张以来,超市销售额达8万多元,基本做到自收自支,形成了良性循环。

  南通市区其他一些“慈善超市”则在扩大社会捐助方面进行着积极探索。该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慈善超市”与崇川区政协合作,开设“政协委员爱心专柜”,长年募捐经费资助慈善超市运行。南通港村社区“慈善超市”通过企业冠名的形式,取得超市与企业“双赢”。

  但要实现“慈善超市”的“非营利生存”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以企业冠名模式为例,要想推广并不容易。目前,“慈善超市”的社会知晓度和知名度还不够高,对企业的吸引力并不大。

  延伸阅读

  “慈善超市”1902年起源于美国,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其主要业务是接受、处理、销售市民捐赠的旧物,用销售这些物资得到的善款为残疾人、失业者、新移民等兴办各种类型的福利工厂、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安置场所。

  中国最早的“慈善超市”于2003年5月18日出现在上海。此后,武汉、广州、济南、苏州、青岛等城市陆续建成了一批“慈善超市”。 在国内,“慈善超市”类似的名称很多,比如,有阳光超市、爱心超市、扶贫超市等不同的叫法,是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低价销售或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点,“顾客”可以采用凭券、凭卡领物等方式对所需要的物品进行自由挑选。目前,我国已有慈善超市8000多家,然而,它们在中国似乎有些水土不服,处于关闭的边缘,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8月,北京西城区慈善超市中心店正式营业,与以往“慈善超市”只向困难群众开放不同,它面对普通消费者,利用超市的盈利达到补助困难群体的目的,这被称为“慈善超市”2.0版。尽管慈善超市的各种宣传,都明确称“每一次消费都是一次爱的奉献”,但在结账台,有顾客问到自己的消费中,有多少会捐出来做慈善?收银员却满脸茫然。由此,第二代“慈善超市”的运营也带着某种缺陷——慈善和商业的界限如何划分?

  在经历了郭美美事件后,慈善与商业之间存在纠缠不清的关联对慈善事业的致命伤害应该有目共睹。慈善与商业之间,应该泾渭分明。慈善所需的款物,应该来自社会的捐赠,而不能指望慈善机构去赢利。在慈善中掺入商业,实际上让慈善超市发生了变异。

  如此多的尴尬之下,“慈善超市”的路究竟如何走?是探索升级到3.0版,还是彻底转型或关门?(李瑾)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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