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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单位招聘若注明性别要求最高可罚3万

2011年10月29日17:12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父亲可享育婴假 女性可延期退休

  《深圳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10月26日,《深圳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被提交正在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这是我国首次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出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男女可同龄退休;而单位招聘时如果注明性别要求,则有可能面临5000元到3万元的罚款。

  双亲育婴假制度

  《深圳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采用特区立法形式,对性别歧视定义及公共政策性别影响分析、性别预算、弹性退休、双亲育婴假等制度均作了具体规定。

  “反对性别歧视”是促进性别平等的法理基础,针对性别的立法,我国曾出台《妇女权益保护法》,国内很多地方也出台过配套的法规。深圳此次立法提出性别平等,不仅是保护女性权益,男性权益也将受到保护。比如,将每年10月28日定为男性关爱日。实行双亲育婴假制度,男性在其生育或抚养的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有5天育婴假等。

  男女可同龄退休

  《条例(草案)》中引人注目的还有“弹性退休制度”。现行退休制度要求女性较男性提前五年退休,早前该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对妇女的特殊照顾和保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有制度已使妇女处于明显不利地位。为此,深圳率先将男女同龄退休写入条例。其中提到,“女性劳动者达到现行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

  因性别拒招将罚

  《条例(草案)》中提出,在招聘广告上,除国家职业规范明确规定有性别要求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及录用过程中均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如有违反,将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促进性别比例结构平衡,《条例(草案)》又提出,在招聘、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记者了解到,此举主要是针对目前护士、幼师、警察等行业存在职业隔离的现象而规定的。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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