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与二儿媳关系不睦,张老太面临无处栖身的窘境。为此,她将二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提供住房,让自己安度晚年。而二儿子认为,母亲有三子一女,不应该“死磕”他一人。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受理此案。
张老太和老伴在密云县某村有四间房屋,2005年进行了分家,三个儿子签了一份分家协议书,约定四间房屋由三人一人分得一间,剩余一间由父母居住。此后,大儿子和小儿子将他们分得的两间房屋,以每间1900元的价格卖给了二儿子。张老太的二儿子将这四间房屋翻建成了前后两院。2007年,二儿子夫妇与老两口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将前院中的四间房给父母使用,待老两口过世后,前院房屋归二儿子夫妇居住使用,任何人无权占有。2008年,张老太的老伴去世,而二儿子也与妻子离婚后与他人再婚。但新的二儿媳与婆婆张老太关系紧张,多次发生口角,并拒绝张老太继续在此居住,要求她去三个儿子家轮着住。
张老太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履行协议,提供四间房给她住。而被告二儿子虽然承认签订过两份协议,但认为母亲有三个儿子,不能只在他一家居住,应该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让大家都尽孝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