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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酒驾致五死被批捕 家属称村干部开始谈赔偿

2011年10月31日04:12
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一丁 邢世伟

     处置汝南警察撞人案要经得起“围观”

  ■ 观察家

  对警察酒驾撞人案,警方应严格依法定规范调查取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才能赢得公信;同时要接受媒体监督,尽量公开处置过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0月29日下午,河南汝南县某派出所长王银鹏,酒后驾驶警车在县城汽车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撞死5人,撞伤3人。事发8个小时后的当晚10点多,记者来到现场时,现场至少有三辆侧翻损毁的警车,和两辆大面包车,尸体仍在现场。附近有人称:警方赶到现场后,还没有勘验现场,就准备将尸体运走,引发了冲突。之后记者被两名没有亮出证件的便衣男子,夺走采访本,在附近派出所扣留近40分钟。

  这本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却演变成一场冲突。问题出在哪里?不仅是因为案发在汽车站附近人员密集的地方,造成五死三伤,现场惨烈,人心恐慌;更在于肇事车辆系警车,肇事者又是警察。围观者所称“警方没勘验现场就运走尸体”,真实性如何,还有待当事方的回应。但从媒体报道来看,围观民众对此案的公正处理有严重焦虑,是毋庸置疑的。警方应重视这种焦虑,严格依法定规范调查取证,避免“瓜田李下”之嫌,才能赢得公信。

  比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对像这样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现场图、勘查笔录应有见证人的签名。汝南警方有没有严格依法操作,有没有对现场摄像?现场这么多目击者,警方有没有向他们做询问笔录?如果这些都做到了,不妨公示出来,证明警方是严格依法处理;否则,对于这次冲突的升级,警方也应反躬自省一下:执法程序有哪些不到位,才引发了“误解”。

  目前此案引起了舆论的高度重视,警方应有积极、稳妥的应对。首先,肇事者为汝南县的警察,肇事车还是警车,从民事上说,汝南公安局还是这起肇事案的潜在赔偿方,如果还同时是案件的处理者,那么就有“自己做自己的法官”之嫌。据新华社报道,肇事者“经鉴定为酒后驾驶”,是酒驾不是醉驾,其罪过相对轻一些。如果由异地警方、检方对备份的血样做复检,那么就会避免很多质疑。为彰显公信,驻马店市乃至河南省公安部门,对此案应实施异地处理,对王银鹏异地关押。检察机关也应全面实施监督。

  其次,当地政府应积极接受媒体监督,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情况下,公布处置进程,这才能澄清误解,化解矛盾。当地便衣警察违法干涉记者采访,只会人为地将问题复杂化。

  据最新消息,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察,肇事警察王银鹏已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警察酒驾致严重伤亡的案件,警方的处理程序只有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才能经得起“围观”,经得起质疑。

  □季渚鸿(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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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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