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0月31日电(贾真真)今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悉,在垃圾中转站过滤池打捞挂钩被沼气熏晕,后因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郑州环卫工李某,最终获得管理单位46万元的赔偿金,前期治疗和丧葬事宜的花费14.3万元也已由单位支付。
被熏晕致死的男子李某为河南省长葛市人,在郑州干清运垃圾的工作。2011年6月27日凌晨,李某像往常一样开着小垃圾车往郑州市某垃圾中转站运送垃圾,却在站里听说抽水用的一个挂钩掉进了过滤池。李某立即下到过滤池帮助打捞,不想因沼气中毒晕倒池中,被工作人员救出后,最终因沼气中毒和呼吸系统吸入脏水而抢救无效死亡。
该垃圾中转站的上级部门郑州市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曾先后为李某支付医疗费、丧葬事宜费用共14.3万元人民币。
但是,李某的父母、妻子和3个子女却仍然把管理单位告上了法庭。李某家人表示,垃圾中转站的过滤池是长期存放污水的地方,里边有大量沼气,附近却未见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其工作人员也没有警告和保护李某安全地实施打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及其上属部门郑州市某城市管理执法局应该对事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过滤池中的沼气可致人中毒应该得到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的充分认识。而工作人员要求李某帮忙捞东西时,也并未尽到安全防范和注意义务。作为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单位,被告郑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系应对其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关于原告要求被告郑州市某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郑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6万余元。
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大家,污水井或沼气池沼气浓度较大,人员下井作业必须采取防毒措施,而井池附近也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或人员提醒。发生沼气中毒时,抢救人员可在戴有有氧防护面罩的情况下,将中毒者迅速移至空气流通顺畅的地方,并及时送医院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