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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北川擂鼓镇基层干部腐败贪污 媒体查证不实

2011年11月01日01:25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9月30日,卖板房的记账凭证
2010年9月30日,卖板房的记账凭证
2011年1月31日,处理客车、太阳能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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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提到的山东大道旁开挖的板涵现场
网帖提到的山东大道旁开挖的板涵现场
镇人大主席李剑告诉记者:开挖的板涵原是排洪沟,只能  人行,不能载车, 按规划必须重筑基础
镇人大主席李剑告诉记者:开挖的板涵原是排洪沟,只能 人行,不能载车, 按规划必须重筑基础


  

  (七)关于反映“永安平桥村一些农户房子完好无损,农户自己搞了外装饰,县领导就在墙上帖特殊党费援建户”的问题。

  经调查人员走访部分永安镇平桥村农户证实:平桥村房屋完全毁损的,发放给农户特殊党费3000元,并在该户门前贴有“特殊党费援建户”标志;对加固使用的农房,没有发放特殊党费,也没有贴“特殊党费援建户”标志。反映在未毁损房屋外贴“特殊党费援建户”的情况不实。

  (八)关于反映“1500套新建村二区和胜利村一区的板房,太阳能大约1500套,被镇干部拆除卖掉”的情况。

  经查,2009年2月,为了解决高山、半高山地区因灾失地农户的安置问题,经擂鼓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把建新二区(擂鼓镇无新建村,新建村实指建新村)、胜利一区的板房拆除后,以600元或1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因灾失地农户,共计828间,金额589260元,已入账。从板房上共拆除太阳能热水器84台,按照每台200元的价钱卖给因灾失地农户,共计收入16800元,已入账。反映的“全由镇干部拆除卖了”和“镇干部私分、私卖”等情况与事实不符。

  (九)关于反映“镇上卖掉廉租房200多套,把卖房款分掉,该得到安置的群众得不到安置”的情况。

  2009年12月,为了妥善安置擂鼓镇因“5.12”特大地震及次生灾害和洪涝灾害造成的失地农户,擂鼓镇政府在胜利村8组修建了1080套房屋。2010年1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擂鼓镇政府按每套5万元(1000元/平米)售出281套,(实际均价1000元/平米),售房收入1405万元分三次上缴县财政局,剩下的799套作为拆除板房后群众安置房。

  (十)关于反映“盖头村、龙坪羌寨、银定村、荆沟村的灾民住房全是国家一部分补助和个人贷款修建,2011年3月,镇干部把事先做好的、上面无说明的表册让修房户在上面签字。上报骗取国家补助,分钱得利”的问题。

  调查组对擂鼓镇盖头村、龙坪羌寨、银定村、茨沟村(没有荆沟村,实指茨沟村)的重建户中的38户进行调查走访,均证实没有镇干部用事先做好、上面无说明的表册让其在上面签字的情况发生。

  (十一)关于反映“在安置问题上,该安置不给安置,不该安置的安置了。如应该安置的姜大培三家人、魏元翠、陈光孝等没有安置。空挂户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的女儿、姜秀珍的女儿却安置了”的问题。

  经查,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擂鼓镇集镇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办法》基本程序:住房安置工作组负责对安置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后,报联审组复审,联审组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入住安置时执行,对经公示有投诉的再次复审,待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1)反映的该安置的不给安置主要涉及姜大培、姜全辉、姜全武、魏元翠、陈红五户。他们均要求在场镇规划区内享受免费安置,但经调查,按照安置政策,五人均不应该享受免费安置。姜大培、姜全辉、姜全武可在擂鼓镇辖区内的高家坎、龙坪等因灾失地农民安置点免费提供建房宅基地,并且可为其争取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补助,但三家人一直不同意;关于魏元翠的问题,镇政府先期已为其公产房置换了宅基地,后被其本人卖掉;陈光孝的女儿陈红,在安置时间节点前(2008年12月25日)户籍外迁,按照安置政策,不应该安置。

  2、反映不该安置的是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的女儿、姜秀珍的女儿。经调查,刘国英、牟廷蓉、陈国亮三户,安置时间节点后离异,房屋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子女是未成年人且初始户口在本地,按照安置政策应随其父母安置。姜秀珍的女儿陈继芬在1998年结婚外嫁,但户口在本地,有承包耕地,房屋被拆迁,应该安置。

  (十二)关于反映“山东大道7、8、9号路口上,镇干部把没坏的挖了修,给国家造成500余万损失”的问题。

  经查,山东大道7、8、9号路板涵为排洪沟板涵。擂鼓镇政府与原设计单位“四川省都江堰设计院”联系,设计单位经复核后给予答复:现有排洪沟板涵只能满足行人通行和绿化,无法满足现有道路车辆通行,需对原有板涵重新设计。现绵阳市川交公路规划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因此对板涵进行开挖,准备实施道路建设工程。

  (十三)关于反映“擂鼓镇许多自建工程,不搞招投标,镇干部吴浩直接交给其舅子王刚和他女人去承建”的问题。

  经查,擂鼓镇规划内项目,按照程序进行了招标(比选);根据绵阳市监察局《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涉及“道路基础设施、人畜饮水、集中安置点场平”按应急工程处理,堤防工程按《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比选办法》实行比选;为确保受灾群众在春节前住进永久性住房,按照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市发改函〔2010〕8号文件)的处理意见,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达到比选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经查阅工程建设资料,未发现王刚及吴浩之妻王静承包工程的相关资料。也未发现吴浩违规参与工程建设的情况。

  (十四)关于反映“灾后重建时拆迁、征地、赔付的金额不给老百姓打招呼,暗箱操作、全搞强制拆迁”的问题。

  经查,擂鼓镇灾后重建征地拆迁过程中,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组,村社干部、社员代表全程参与,每户均具备有实物量调查表、一事一议书、拆迁协议书、征地协议书等资料。所涉及农户的实物量调查表均公示了2-3次,无异议后签订协议,村社签字盖章,补偿金额通过“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户。目前尚未发现有强制拆迁现象。

  (十五)关于反映“2010年10月,镇干部到各村出证明,多征用土地,弥补上千万账目漏洞,蒙骗上级”的问题。

  经调查走访擂鼓镇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被征地的村社干部,均证实没有“镇干部到各村出证明,多征用土地”的情况。

  (十六)关于反映“没有宅基地和门面的农户和镇干部,在街上划了宅基地和门面,如吴浩、奉俊清(一号地段)”的问题。

  经调查,原擂鼓镇国有土地划分,户主必须提供拆迁协议、国有土地置换单、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才能参与宅基地划分,且镇政府在宅基地抽签前后将建房户的信息进行了两次公示。擂鼓镇干部吴浩、奉俊清未在擂鼓镇街上划有宅基地和门面。目前尚未发现没有宅基地和门面的农户和镇干部在街上划有宅基地和门面的现象。

  (十七)关于反映胜利村支部书记席成友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席成友,男,生于1955年11月,羌族,现年54岁,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震后担任擂鼓镇胜利村支部书记至今。

  1、关于反映“席成有不缺钱,给亲戚在绵阳买有房子,送给刘银虎一套、姨妹子一套、还送给张兴波房子一套和30多万汽车一辆”的调查情况。

  经查,席成友2002年成立绿森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将该公司转让。2006年成立北川神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2010年11月5日成立北川神禹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任法人代表。

  2007年,北川神侬农业发展公司员工刘银虎在绵阳“凝祥晓月”购房,席成友承担其购房款的60﹪约9万元,作为工作业绩奖励。震前,北川神侬农业发展公司副经理张兴波,在绵阳“凝神晓月”购房,席成友承担其购房款的40﹪约7-8万元,作为其工作业绩奖励。2011年初神侬公司购猎豹车一辆,金额:17.68万元,车牌号为川BAR739,作为公司业务用车。该车张兴波使用频率高,为方便缴纳保险及预防发生安全事故后降低公司成本,席成友将该车登记在张兴波名下。席成友的姨妹赵永芬,现尚无永久性住房,现住在擂鼓板房中。

  2、关于反映“席成友谎报养殖场,骗取国家补助300多万。并把救灾物资窃为己有,从不公布账目”的问题。

  (1)关于“谎报养殖场,骗补助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席成友办了三个养殖场:震前在都坝乡水井村瓦壶沟林下建立一个土鸡养殖场,占地200多亩,养鸡1万多只;墩上乡新民村建立一个生猪养殖场,占地6亩多,年产17000多头仔猪;根据北牧医发〔2010〕114号和北国土资预〔2010〕131号文,席成友在永安土桥村三、七组租地35.27亩,开始修建北川绿珍奶牛养殖场,预计建成一个10500平方米奶牛圈舍和业务用房,水、电及排污设施和沼气于一体的较大型养殖场。预计总投资1338万元,其中国家投入补助资金403万元,自筹资金935万元。国家投入的403万元,由县畜牧局通过三次已发放到位。

  经调查人员实地调查,该奶牛场现存栏奶牛120头(经产奶牛90头,乳奶牛30头),已建成了一定规模。

  (2)关于“把救灾物资窃为己有,从不公布账目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震后外地直接捐赠给胜利村的救灾物资,均在接收当日由村主任魏继民等直接发放给村民。镇上给村上发放的救灾物资均由各组组长带领社员到镇上领取。

  据村主要干部及部分群众证实,胜利村账目均在会上公布后,再张贴出来供群众监督。2010年2月公示过一次,张贴在擂鼓镇羌山红大酒店门前的墙壁上。

  3、关于反映“席成友2008年拉20吨大米到其饭店。村民怀疑修八一中学挖出5吨大米是其所埋”的问题。

  2008年5月13日,席成友将自己所开擂鼓大酒店和养殖场及承包山场工人所用的库存8000多斤大米,及一些面粉和食用油,200多斤盐无偿提供给胜利村,解决受灾群众临时生活问题。无证据证明2008年席成友拉20吨大米到其饭店,也无证据证明其埋过5吨大米的事。(十八)反映麻柳湾村支书雷德富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雷德富,男,汉族,生于1949年1月24日,现年58岁,初中文化,麻柳湾村四组人。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至1989年担任麻柳湾村主任;1989年至今担任该村支书。

  1、关于反映“雷德富侵吞水泥厂赔付的污染费,时间长达二十多年,每年赔款数目群众不清,从未公示,款项去向不明”的问题。

  经查,新峰水泥厂在1999年前属县办国营企业,没有给麻柳湾村支付污染费。1999年通过拍卖由曾兴友经营,开始支付污染费,据村干部和部分村民证实,1999年至2003年污染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全村农提留款,从账上反映,截止2008年各组分污染费共计:114646.62元,2010年各组分污染费38500.00元,支出总计153146.62元。其中,2009年收污染费40000.00未分,在账上。剩余2万余元支村集体其它开支。

  2、关于反映“雷德富个人开采本村矿山十几年,承包费自己说了算,对不服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问题。

  经查,麻柳湾村的矿山是1984年建立的社办企业,当时负责人是范忠文,后由四组的谢贤义承包了一两年时间,由于经营困难,就转包给雷德富,承包费是经过群众讨论决定的。经调查部分村民证实,没有发现因承包矿山雷德富对不服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现象。

  3、关于反映“雷德富在5.12救灾中冒充抗震救灾英雄,骗取国家奖励和名誉“的问题。

  经查,地震后,老县城至麻柳湾村的道路被垮塌的石头、泥土堵塞,雷德富从矿山调了一辆铲车,从水泥厂调了两辆铲车清理沿途被堵塞的道路。5月13日,又组织五辆卡车运送受灾群众至绵阳。几个月后,将自己的农用车无偿提供给村上运送救灾物资到麻柳湾村,因此被擂鼓镇政府评为“抗震救灾优秀个人”。

  4、关于反映“雷德富私自盗卖救灾板房三大卡车。许多救灾物资和款项不知去向”的问题。

  经查,2008年“9.24”洪灾,使麻柳湾村30余间板房毁损,经请示擂鼓镇相关领导同意后,雷德富组织人员将受损板房进行拆除,分别出售给本村1组的唐志德、黄加英等。所得收入全部入账。经查账,2009年3月王键经手入账2800元;2009年赵全华经手1000元;2008年8月付成荣经手600元,合计收入4400元。其他板房都由镇政府出售,所得款项都入镇政府账目。

  5、关于反映“雷德富侵吞村委办公室一套楼房赔款”的问题。

  经查,原麻柳湾村村委活动室共三间、一楼一底,砖混结构。“5.12”地震中毁损,在群众安置过程中所占土地被征用,征用费收入35184.4元,已入账。

  6、关于反映“雷德富利用国家救灾重建,任意分配建房土地面积”的问题。

  经查,根据擂鼓镇党委擂委发【2009】59号文,麻柳湾村120户需进入规划安置点调整宅基地安置。麻柳湾村制定了统规自建安置实施意见,涉及的安置户签名同意通过,村上将各户的申报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后按照公示表给各户划拨宅基地面积,划后的宅基地面积也进行了公示。

  7、关于反映“雷德富把集体财产当个人财务,近二十年未向百姓公布过账”的问题。

  经查,震前,麻柳湾村通过会上公布、墙上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帐目;震后,由于原村委活动室毁损,无法张贴公示村帐目,存在财务公布不及时、不详细的现象。

  8、关于反映“雷德富侵吞灾后村民在老房子宅基地基础上建房补助款,国家优惠政策每户补助15000元”的情况。

  经查,农户的农房毁损补助资金和特殊党费均由擂鼓镇信用社直接拨入农户的一折通上。未发现国家优惠补助每户15000元的情况。镇政府规定2008年12月31日完成重建的农户享受每平米20元的建材补助款,麻柳湾村申报了50户符合条件的农户,补助款也是直接打到农户一折通上。

  9、关于反映“雷德富为个人私利,组织部分村民围堵水泥厂大门,要求水泥厂购买其的矿石涨价”的问题。

  经查,2007年,由于水泥厂欠麻柳湾村的污染费未赔付。村上开会确定由村、社干部及各社两名群众代表到水泥厂协商污染费问题,并由村上给每个人员20元补助。

  10、关于反映“雷德富在抗震救灾期间,私吞上级运输救灾物资所耗油料、油费”的问题。

  经查,在震后,运送转移受灾群众时,镇政府未支付过燃油费及相关补助。未发现国家以运输物资和疏散灾民的名义给村上下拨过相关费用。

  记者了解到,调查组在麻柳湾村调查时,共调查当事人22人,其中被举报人1人,举报人20人。其他证人1名。对19名举报人进行调查发现,举报人并不知情举报内容,是麻柳湾村5组村民李唐会以帮其讨取村污染费、向政府要15000元建房补助款、村账目不明等原因来找其签名。共计签名(含代签)39人,其中3人证实未签过名。

  在胜利村进行调查时,共计调查3人,被举报人一名,举报人2人。调查中发现,均是胜利村7组魏元翠以证明其在胜利村有地为名,让其签字,举报人不知晓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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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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