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4岁女童小林(化名)在幼儿园午休时摔伤头部,父母将幼儿园和其上级单位起诉到法院索赔7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此案在密云法院开庭审理。
小林的父母称,女儿从去年9月1日起到密云某小学开办的幼儿园学习。今年3月31日午休时,寝室内有其他小孩起床,老师去照看,睡在上铺的小林被惊醒从床上摔落在地面上,导致头部受伤。晚上,家长去接小林时,老师谎称小林只是摔了一跤。晚饭时,小林出现呕吐等症状,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脑挫裂伤等,住院治疗29天后回家休养。
除了头部受到严重创伤外,医院又不得不对小林做了2次头部核磁和3次CT,并且因为需要做头部核磁检查打针,孩子三昼夜不能睡觉,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对今后成长发育造成了严重影响。幼儿园作为幼托机构,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级法人小学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的幼儿园称,他们与中心小学是附属关系,而且幼儿园没有独立法人,相关责任由中心小学承担。被告表示,当时小林受伤并不是惊醒摔落,而是睡醒以后下床,从梯子上滑倒。出事后学校积极救治,并先给孩子支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而且老师多次看望,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由于被告幼儿园不同意调解,法官没有继续主持当庭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作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