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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理涉行政强制地方性法规 于11月下旬完成

2011年11月01日07:29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 刘百军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即日起至11月下旬,福建省将完成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11月下旬,对需要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将采取集中处理的办法,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修改、废止议案,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表示,法规清理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内容进行清理,是行政强制法实施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这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袁锦贵指出,对本次清理涉及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作较大修改或者需全面修订的,可以根据清理工作方案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法规清理报告,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计划中统筹安排。对于需要废止的或者只需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的法规,既可以采取集中处理的方法,也可以单独提出议案,先行予以废止或者修改。遇到难以把握的情形,可以将问题汇总后统一报送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必要时,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后处理。

  “此次清理虽然是专项清理,但除少数有关人大制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不涉及行政强制外,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制定的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都需要进行清理。”袁锦贵说。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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