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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拟禁止师生恋 满18岁学生自己负责

2011年11月01日09:55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台“教育部”有意禁止师生恋 能避免的尽量避免

  东南网11月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教育部”有意禁止师生恋,“教育部长”吴清基在“立法院”备询时表示,不鼓励也认为不宜发展师生恋爱关系,对于18岁以下学生,“教育部”禁止师生恋,视情节轻重处分,最重不排除对教师停聘或解聘;但对于大专以上学生,则是建议教师回避。

  “教育部”今天也拿出公文指出,今年4月曾经发文给各县市政府与大专校院,要求将“刑法”227条有关对未满14岁,以及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性交、猥亵罪规定,优先纳入学校教师聘约,以提醒教师避免触法。

  吴清基表示,放眼台湾外,大专以上都有类似的伦理准则,柏克莱与耶鲁大学禁止师生有不当的恋情;根据“教育部”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教师指导学生,不得发展有违专业伦理之关系,如有违反,应主动回避或陈报学校处理。

  “立法院”31日审查相关法案,但师生恋反而成了“立委”质询焦点。“立委”杨琼璎质询说,对于18岁以上的学生,硕博士学生都已经成年,两情相悦,发生师生恋该怎么办?吴清基明确回应,教师伦理准则由学校自订,会柔性劝导并希望学校介入处理。

  吴清基进一步强调,大专以上发生师生恋,如果是双方正进行硕博士论文,必须停止指导关系,因为关系不对等,学生的论文生杀大权都掌握在指导教授手中,发生师生恋后,应该立即停止指导。而如果一个班级中有某同学与上课老师发生师生恋,该名学生必须停止选修这门课,避免连带影响整班其他学生的受教权,不能因为一名学生的师生恋演变成整班都要更换上课老师。

  另外,师生恋发生时,若该名学生与老师并无指导关系,吴清基认为,老师与老师之间有同事关系,可能会出现师生恋的老师希望指导老师帮学生加分的状况,站在“教育部长”的立场,希望校园师生恋能避免则尽量避免。

  何谓师生亲密关系 “立院”促明确规范

  “教育部”明令禁止“师生恋”,昨天在“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成为质询焦点,并通过临时提案,要求“教育部”应进一步研拟“教师与学生发生不当亲密关系”的明确规范。“教育部”性平委员会防治组召集人吴志光表示,大专院校内的师生恋若是无权力支配关系,不直接授课、打分数,原则上即不违反专业伦理。

  岛外部分大学只限制教师不能与大学部学生谈恋爱,而未限制年纪较长的研究生;“立委”也质疑,如果甲系的老师与乙系学生谈恋爱,是否也算违反聘约?

  “教育部长”吴清基表示,老师、学生之间的权力不对等,因此,只要是师生恋,“教育部”不只不鼓励,而是绝对禁止。吴清基也认为,研究所学生若与教授是一对一的指导关系,更不宜发展师生恋,“否则有老师为博取学生欢心,还帮学生论文咧。”

  “立委”也问到,如果同在一班的师生发生恋情,需要回避,应该要老师走?还是学生走?吴清基表示,如果一班有20个学生,为不影响大部分学生选课权利,应劝说与老师相恋的学生放弃选课。

  但也有“立委”认为,如教师聘约只写师生“不得发展有违专业伦理之关系”,仍不够明确。教委会昨通过“立委”陈淑慧等临时提案,监于近年教师违反专业伦理守则,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事件频传,为维护校园师生伦理,“教育部”应积极研拟“教师与学生发生不当亲密关系”的明确规范,并在三个月内向教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吴志光表示,依今年二月发布的“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限制师生恋的对象从小学到大专,研究所学生也不能除外;但若没直接授课、评分的权力支配关系,原则上不违反专业伦理。

  “教育部”除了行文之外,也在今年的校务评监之中,要求各大专院校要将“师生恋”条款纳入教师的聘约。

  成大表示,虽然还未修订聘约,但今年七月已针对要求,修正该校的校园性侵害及性骚扰防治办法,要求教师发现师生关系有违反“专业伦理”之虞时,应主动回避、或陈报校内主管处理。

  师生恋若变调 恐成狼师标签

  师生恋古今中外皆有之,为何如今却要“教育部”出面明令禁止?主因在于社会上对狼师的深恶痛绝,一旦发现疑似性侵、性骚扰案件,即依教师法中“行为不检有损师道”条文议处;初时美好的师生恋,一旦变了质,为师的一方即可能遭到解聘重惩,且终身不得担任教职。

  “教育部”处理的案例中,不乏学生前男友、不满教师评分不公的同学、及教师配偶出面检举的例子,即使师生双方你情我愿,但仍可能遭检举,或登上八卦媒体版面,最终冠上“狼师”的污名。

  终生不得任教,看来已是对教师的最严厉处分,但在媒体发达的今日,“媒体审判”强度可能更甚于教评会或性平会,让“狼师”不但不能为师、甚至无法做人,还曾有被告在判决出炉前即自杀身亡。

  如学校将“师生恋条款”纳入聘约之中,未来一旦有教师因师生恋情变质、违反聘约情节重大,依教师法虽可能遭解聘,但仍有机会转他校任教。

  古代才子佳人韵事,如今极可能变成狼师性骚丑闻。为人师表者,岂可不慎?

  师生禁恋?“满18岁自己负责”

  “教育部”拟明定“禁止校园师生恋”,教育局长赖清标表示不赞成师生恋,文化局及新闻局两位女局长则认为,学生满18岁具刑事责任能力才行,谈不谈恋爱自己负责。

  “教育部”打算明定“禁止师生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话题延烧到台中市议会教育文化委员会。市议员张耀中昨天质询时拿着联合报头版“教部明令,禁师生恋”,调查现场列席主管的意见。

  教育局长赖清标毫不迟疑举手表示“我不赞成”师生恋,有趣的是教育局多名主管举手跟进,但左侧新闻局、文化局两位局长及二级主管逾20人都没有动静。

  赖清标说,因为教师可以打学生的分数,师生之间有直接职权关系,“禁止师生恋”以免学生受到胁迫。

  两位女性局长则是有条件赞成师生恋,前提学生得满18岁,谈不谈恋爱可以自行负责。文化局长叶树姗说,大学有的助教、老师与学生年龄相当的还不少,不能禁止师生恋。

  “新闻局长”石静文说,她有同学嫁给高中老师,生活很幸福,没什么不好!

(责任编辑: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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