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天津市政府确定的全市水价调整三年方案,为缓解本市严重缺水状况,筹集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从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本市非居民自来水价格。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静海水务公司、津南水务公司和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司供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5元。具体安排是: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7.50元调整为7.8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1.90元调整为22.25元。
具体收费办法是: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使用IC磁卡水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1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