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300多万 国企会计被判死缓
昨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会计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两年多时间内,沈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出手128次共贪污公款1300多万。
温商网讯 身为国有企业的一名会计,在两年多时间内,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出手128次共贪污公款1300多万。昨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会计沈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9岁的沈某是温州鹿城区人,原系温州龙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任出纳,后升为会计。龙发公司是温州长运集团下属的一家子公司,系国有全资。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11年5月23日,被告人沈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9次通过承兑现金支票的方式,侵吞公司资金351万余元。又通过承诺转账支票及网银转账的方式,到另一家银行侵吞公司资金1038万余元,后归还28万元,其余资金均被沈某用于投资外汇保证金、网络游戏及个人消费,至案发时仍无法归还龙发公司。
法院认为,沈某身为受国有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挪用公共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罪名成立,数罪并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商报记者 阿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