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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上调 每月五千元免交两税

2011年11月01日16:16
来源:北京晚报

  增值税营业税今起上调起征点

  每月五千元免交“两税”

  本报讯(记者熊焱)财政部昨天发布公告,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今天起实施。

  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至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至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至500元,而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150至200元。

  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至20000元,此前为1000至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至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业内人士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D051

  马上就访

  减负多少需地方裁定

  相关专家表示,本次起征点调整幅度较大,并涉及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类,对小微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而言,有利于提高生存能力和创造力,提升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但跟大企业没有什么关系,对国家整体税收的影响也很有限。

  至于起征点上调后,企业减税幅度有多大,地税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财政部的政策只是规定了一个范围,还需要市地税部门确定具体额度,才能实施。

  此外,除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外,财政部上周公布,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可以看出宏观政策正在发生改变,着眼于宏观经济发展的结构性、中长期问题,有助于缓解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局面并推动经济结构转型。本报记者 姚丽颖 D140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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