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共监控探头将超3万 试衣间等禁设摄像头
客房包厢试衣间禁设摄像头
长沙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
本报讯(记者 陈焕明 颜开云)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指出,城市摄像头数量的增加对强化社会管理、预防打击犯罪确实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隐私安全。
公共监控探头总数将超3万
截至今年上半年,长沙市公共监控摄像头有4000多个,市政府计划年内投入约3亿元新增摄像头2.6万个,使公共监控摄像头总数量达到3万个。此外,各类社会监控设备估计多达四五万个。据了解,4年多来,长沙警方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破获刑事案件1223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49人。
草案规定,在城市干道、主要公路的重要路段,学校、幼儿园等12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安装摄像头的场所应设置提示标识
摄像头遍布街头,是否容易侵犯公众隐私权?对此,草案明确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草案特别规定了7类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不得安装摄像头。而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统一的提示标识。
草案还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15日;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资料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储存,有效存储期不少于2年。
应安装摄像头场所
1.城市干道、主要公路的重要路段,城市、城镇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
2.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共交通站场(站点)、隧道、大型桥梁、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等城市交通的重要部位;
3.地铁、轻轨、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
4.加油站、成品油仓库、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设施、大型能源动力、水利设施的重要部位;
5.重要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的重要部位;
6.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大型图书馆的重要部位;
7.公园、风景名胜区、大型广场、城市风光带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重要部位;
8.旅馆、宾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大中型商业场所、旧货交易市场、典当行的重要部位;
9.金、银等贵重金属或珠宝的经营场所,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或其他集中存放大额现金、贵重金属的重要部位;
10.通讯、邮政、新闻、科研重要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
11.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及科研、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重要部位;
12.其他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部位。
禁设摄像头场所
1.医院的病房、手术室等诊断、治疗场所;
2.旅馆、宾馆的客房、娱乐场所包厢、包房;
3.集体宿舍房间;
4.公共化妆间、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试衣间、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
5.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
6.选举投票箱、投票点等附近能够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部位;
7.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