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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草案征求民意 惩处“老赖”不再设缓冲期

2011年11月02日13:59
来源:法制晚报

  民诉法草案征民意对于被执行人假离婚转移财产、销声匿迹躲着不见等执行难问题——

  惩处“老赖”不再设“缓冲期”

  本报讯(记者温如军)记者今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即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公开征民意。

  民诉法草案上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对在完善举证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加大惩处“老赖”等方面做出修改。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日。

  据悉,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还只是粗线条地规定了民事证据制度。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总结审判经验和审判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证据规则。

  为了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民诉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增加规定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

  针对有的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不及时提供证据,故意拖延诉讼的情况,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不予采纳该证据。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老大难问题。另起诉讼逃避执行、假离婚转移财产、销声匿迹躲着不见……实践中当事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花样层出不穷。

  针对这一弊端,此次草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当于不再给老赖设立缓冲期。

  而现行民诉法规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专家认为,“指定的期间”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提供了便利条件,草案中“可立即执行”有利于解决这种现象。

  规避执行是“执行难”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在执行难的案件中,大约有15%是由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造成的。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还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相关新闻

  精神卫生法草案今起征民意

  不得强迫收治精神病患者

  本报讯(记者温如军)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复诊结论或者鉴定意见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即日起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民意。

  卫生部数据显示,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目前,我国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精神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程序,为防止“被精神病”的现象,规定了两种复诊、两次鉴定的制度。

  草案规定,经过复诊和鉴定,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如果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同意实施住院治疗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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