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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学生微博虚构强奸案 扰乱秩序将被拘留5日

2011年11月02日14:45
来源:深圳新闻网
图为蔡某某所虚构的案发地附近
图为蔡某某所虚构的案发地附近


  男大学生微博虚构校门口强奸案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1日从南山警方获悉,利用微博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嫌疑人蔡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1年10月30日13时,“帮帮小女子”在其某微博上发表了一篇“请各位一定要帮我,我在南门附近被一个男的qj(强奸)。”的微博,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

  事件发生后,南山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深入该大学走访调查,并于31日16时,在该大学宿舍查获发布微博的学生蔡某某。经查,蔡某某称,由于听其女友说在几星期前在学校南门附近被一中年男子猥亵,遂在某微博上以用户名为“帮帮小女子”的虚假女生身份,发布谎称自己在学校南门遭强奸一事。

  昨日,南山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嫌散步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蔡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另据蔡某某所在的深圳某大学学院学生介绍,蔡某某本人平时话语不多,但心直口快,有一说一。在同学眼中,该男生较有责任心,做事负责,但此次事件中的行为,还是让人大感意外。

  律师观点

  微博虚构事实属扰乱公共秩序

  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称,微博具有公共性,男学生蔡某某在微博上虚构并散布不实信息,其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

  在杨律师看来,网络尤其是微博,是开放的公共平台,网友通过这个平台表达自我。网友虽然是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文章,但是其他网友都能够看到,且是裂变式的广泛传播,所以微博文章已经具有了公共性。在该事件中,蔡某某在微博上发表的“深大女生被强奸”信息是纯属虚构的信息,而且“可以判定是负面的,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所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至于行政拘留处罚的期限长短,一般可以根据其情节轻重,以及实际产生的社会影响来判定。

  新闻链接

  发布虚假信息案例

  “深圳东部华侨城死伤真相!”

  2010年7月,方某强(男,23岁,深圳南山人)为了吸引自己博客的人气,在其博客上发布并散布题为“深圳东部华侨城死伤真相,20条鲜活被处理的人命!”的虚假内容帖子,恶意歪曲东部华侨城“6·29”事件事实真相。2010年7月13日,经过周密侦查,盐田公安分局在福田梅华路某科技公司成功将嫌疑人方某强抓获,依法对方某强处以行政拘留。

  “珠海某高校女生被轮奸”

  2011年10月3日,韩某(男,25岁,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在珠海金湾区三灶镇搭乘非法营运车,因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为泄私愤,在家中分别用网名“hen”和“wohen_ok”先后在两家网站发布虚假信息,称珠海某高校两女生被非法营运车司机轮奸。韩某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于2011年10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很后悔,我错了”

  ——对话违法嫌疑人蔡某某

  本想为自己女友出气,但却用错了方法,最终反让自己身陷囹圄。昨日,回想起自己导演的这场闹剧,大二男生蔡某某悔恨交加。

  女友曾遭猥亵,申请微博为其“出头”

  记者:当初,你怎么想到用“帮帮小女子”这个女性网名及第一人称语气,来发布这样一条“被强奸”的信息?

  蔡某某:没有其他原因,我只想把我自己设想为我女朋友,来发布信息。因为十几天前,我女朋友有天在桂庙新村牌坊到深大南门这段路上被人非礼了。

  记者:你女朋友遇到了什么?

  蔡某某:事情发生在那天晚上七八点钟,天还下着雨,我女朋友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南门那段路的时候,有一个男的蹲在路中间,做着猥亵的动作,等我女朋友经过的时候,就突然站起来,伸手摸了过来。幸好车速还比较快,没有摸到,但她被吓坏了,精神恍惚。

  记者:当时你的反应是什么?

  蔡某某:我听了很生气,让她报警,但她不愿意,我就自己想法子。10月30日中午,我申请了一个微博,用了一个女性的网名,开始发帖。

  夸大事实想引起警方重视

  记者:为什么要说成被强奸呢?

  蔡某某:我就是想着怎么能够引起警方的重视,所以把情况说得夸张一些,想让警方去抓实施猥亵的人。顺便也想提醒其他的女生,不要再独自走那段路。我想这样的微博发布后,应该能让警方加强对那段路的巡查防控,而且也足够引起其他深大女生的重视。

  记者:后来,你为什么不断变换网名?

  蔡某某:10月30日那天下午,我就把网名从“帮帮小女子”改成了“感谢深大每一个人”,因为有太多人转发了,有人鼓励,但也有很多人在追问强奸的事情。我感觉事情有点闹大了,开始删帖,还让网友不要再跟帖转发,只评论就可以了,但还是有很多人来看我的微博。到31日上午,我就干脆把网名改成了“查无此人”,然后再也没有登录过。

  “很后悔,我错了”

  记者:你女朋友知道你做的事情吗?

  蔡某某:开始不知道。31日中午,我跟她说了,她很生气,说事情闹大了,也责怪了我,我的心就更慌了。

  记者:虚构强奸事实,你知道会带来什么后果吗?

  蔡某某:我本来只是想出口气,让警方出面管一管那些变态的人,没有想到最后的结果。31日下午,学院的老师通知我回宿舍,我当时其实已经隐约有感觉了。到了宿舍,看到有民警,我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

  记者:现在你有什么感想?

  蔡某某:很后悔,我错了,我不应该夸大其辞散布这样的信息。我对不起父母、女朋友、老师,以及所有关心我的人……(记者 赵新明)

(责任编辑: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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