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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小三”离婚被逼买房 不堪压力杀人抛尸

2011年11月02日15:03
来源:法制晚报

  42岁的李烈原本有着稳定体面的工作和美满的家庭,但第三者叶娜出现后,他的命运就此改变。叶娜为了逼其离婚,又是割腕、吃药,又是去找他的妻子谈判。

  无奈之下李烈离了婚,但他并没有和叶娜过上“幸福”的生活。在相处中,因为买房的事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李烈最终采用了极端手段解决问题——他用铁锤将叶娜砸死后肢解并葬尸荒野。

  近日,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叶娜家人62万余元。

  针对这起感情悲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著名心理学专家武伯欣认为,这类案件之所以会发生,与当下人们的婚恋观念改变有很大关系。传统的婚恋道德观被淡忘,婚外恋反而被当做“时尚”而被推崇。

  “我们的社会中婚恋观还是以责任、真爱为主流,而不是推崇‘小三’、‘性伴侣’,无视传统道德的存在,势必引火烧身。”武伯欣教授说。

  老父报警

  女儿失踪暂住地发现血迹

  2010年11月11日,68岁的叶辰走进朝阳分局大屯派出所报案,他说自己的女儿叶娜失踪了。

  原来10月15日,叶娜给老家打过一次电话,找她母亲。“当时她母亲不在,叶娜就挂断了电话。”叶辰说,此后家里一直打叶娜的手机,但都关机。

  10月25日叶辰来到北京,在女儿的暂住地,只看到了女儿的男友李烈。“他说两人几天前大吵了一架,叶娜说要出去散散心,就去了通州。”叶辰说,可是等了半个多月,叶娜都没有回来,而且电话也打不通,“太反常了,以前每个星期女儿都要跟父母联系。”

  警方受理了这起失踪案件,准备着手调查。没想到的是,2010年11月18日上午,叶辰再次来到大屯派出所,老人称在女儿的暂住地发现了许多血迹。

  18日早晨,叶辰在收拾女儿房间时,在卧室阳台门的玻璃上发现两块血迹。难道是女儿的血?老人不敢往下想了,于是更加仔细地查看其他角落,结果在电视机柜下也发现了血迹。

  联想到女儿男友李烈这几天反常的表现——没事人似的照常上下班,一提到叶娜就吞吞吐吐,叶辰怀疑女儿遇害了,而且嫌疑人就是李烈。

  了解情况后,民警来到叶娜家,在卧室、卫生间、床垫上等多处发现了血迹,经过检验,这些血迹就是叶娜的。

  2010年11月20日李烈被“请”到公安局,很快他就交代了杀害叶娜的事实。第二天上午,在李烈的带领下,刑警们驱车百余公里到了河北埋尸地点。经法医鉴定,叶娜是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后遭分尸。

  究竟是怎样的感情纠葛,让李烈对同居女友下此毒手呢?

  婚外恋情

  家庭生活乏味与年轻女友同居

  42岁的李烈在一家投资公司工作,虽说身高只有1.73米,但是步入中年的他身材适中,很有儒雅之气。他和妻子冯敏婚后感情很好,儿子的出生更是增加了夫妻感情。

  但是随着儿子的成长,妻子的注意力都放在了孩子身上,对李烈关心少了。平淡的生活让李烈有时觉得乏味,再加上工作中接触很多客户,生活圈子很大,他开始有些嫌弃妻子。

  2007年5月16日,在一次招待客户时,李烈认识了叶娜。比李烈小14岁的叶娜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年轻漂亮,一来二去,两人就成了情人。认识仅3个月,李烈就金屋藏娇,让叶娜辞去了工作。

  然而叶娜却不满足这样的地下情,她希望名正言顺地成为李烈的另一半。

  女友大吵大闹被迫与妻子离婚

  2009年1月,叶娜开始用割腕、撞头、无休止的大吵大闹等方式逼迫李烈离婚,之后跟自己结婚。

  这些方法都不奏效,叶娜便拿出了杀手锏——找李烈的妻子谈判。

  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叶娜来到李烈家。“我很爱李烈,我要和他结婚。”叶娜直截了当向冯敏“开战”。不仅如此,她还几次到李烈家楼下发表爱情宣言,弄得只要冯敏出门,邻居们就在身后指指点点。于是冯敏同意离婚。

  离婚后,李烈将房子、新车等大部分财产都留给冯敏和孩子,自己只拿了10万元和一辆旧车。而且,孩子归冯敏抚养,李烈每月支付5000元生活费。

  被告人心态分析

  李烈在与叶娜交往过程中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但是在其杀人过程中,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李烈很有可能带有某种冲动,因为他既然能够与妻子离婚,说明他还是喜欢叶娜的,珍惜这段感情,想重新开始生活。

  但是叶娜很急迫地逼婚,让他没有准备好,或者说在物质上没有达到结婚的标准,因此导致李烈最终杀人,并分尸。

  从心理学上讲,这是从第一动机向第二动机发展,杀人分尸的行为表明李烈的一种逃避心理。

  矛盾升级

  逼迫买房忍无可忍心生杀机

  2010年5月17日,李烈搬到了叶娜位于朝阳区某小区的住所。由于她不工作,两人的开销全部靠李烈支撑。很快,在叶娜的要求下,李烈将工资卡给了叶娜。

  害怕李烈在外边再找“小三”,叶娜做好了防范工作,规定李烈下班后必须几点前到家,每个星期不得超过两个晚上在外边应酬。如果回来稍晚点,叶娜就会不停地追问。

  不仅如此,叶娜开始逼婚。更让李烈受不了的是,叶娜要求他买房。

  一想到为了这个情人,自己先后不知花了多少钱,但仍不能满足她的胃口。如今自己生活拮据,却得不到她的体谅。忍无可忍的李烈心生杀机,想结束这一切。

  大吵之后趁女友熟睡下黑手

  2010年10月15日晚,李烈回到家,叶娜又开始因为买房的事和他吵架。吃完晚饭之后叶娜回到卧室睡觉。大约晚上10点,李烈决定动手。11点多李烈下楼,从车里将准备好的铁锤、菜刀、塑料绳、塑料袋、编织袋、装大米用的袋子都拿回家。

  走进卧室,李烈看到叶娜躺在床上睡着了,他拿起铁锤砸向叶娜的头部。随后,李烈将叶娜的尸体肢解,放入两个编织袋内。

  16日上午9点多,李烈离开家,大约11点到达了埋尸地,将两个编织袋掩埋。18日、19日,他把家中所有带血的床单、褥子等物品,连同其杀人那天穿的睡衣都剪碎,扔到街边的垃圾桶里。同时还把叶娜的手机、身份证等物品和作案工具通通扔掉。

  庭上感慨

  “无法承受同居时的精神压力”

  在开庭时,李烈称杀死叶娜是因为无法承受同居生活时的精神压力。叶娜的父母提出了116万元的赔偿要求,李烈的家人表示愿意帮助赔偿。

  公诉人认为,李烈因琐事及情感纠纷问题,竟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肢解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本案由情感等问题引发,李烈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其亲属代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因此建议对李烈可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而李烈的辩护人称叶娜在案件的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叶娜在本案的起因有过错,因此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而采纳了辩护人所说的李烈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决定,李烈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叶娜的父母各种经济损失62万余元。

  专家看法

  无视道德存在引火烧身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著名心理学专家武伯欣。

  武教授认为,此类案件近年来并不少见,之所以会发生,与当下人们的婚恋观念改变有很大关系。传统的婚恋道德观被淡忘,婚外恋反而被当做“时尚”而遭推崇。

  “我们的社会中婚恋观还是以责任、真爱为主流,而不是推崇‘小三’、‘性伴侣’,无视传统道德的存在,势必引火烧身。”武伯欣教授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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