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 即日起,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公开征民意。
民诉法草案上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对在完善举证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加大惩处“老赖”等方面做出修改。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12月1日。
为了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民诉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增加规定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
针对有的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不及时提供证据,故意拖延诉讼的情况,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不予采纳该证据。“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的老大难问题。另起诉讼逃避执行、假离婚转移财产、销声匿迹躲着不见……实践中当事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花样层出不穷。
针对这一弊端,此次草案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相当于不再给老赖设立缓冲期。
而现行民诉法规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专家认为,“指定的期间”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提供了便利条件,草案中“可立即执行”有利于解决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