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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抢劫伤人 称看到深夜上网女孩就想教训

2011年11月03日06:44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娄炜栋

  本报讯 莫飞(化名)每晚12点才能下班,每次回到出租房,他都会习惯地看看附近一幢房子五楼的一扇窗户,窗户里关着灯,但是里面蓝光一闪一闪,“又在上网”。他看一眼,怒从心中起,“这么晚还上网,肯定不是什么好人。”

  一次偶然机会,他知道那个房间每晚都上网的是个女孩,更加恼火,他仿佛看到了房间里就是他那个前女友正在电脑面前嗤嗤地傻笑,和网络那头的某个男人黏得不想睡觉,他一次次想冲上去,“我就是想教训教训她”,原因是“这么晚上网的女孩肯定不是好人”。

  莫飞,26岁,小学文化,老家在安徽,家里并不富裕,几年前出来打工。在余杭打工时,认识了前女友,两人还生下一个儿子。2008年,莫飞因为和工友打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他找到了女友和自己的儿子,把儿子送回老家,和女友一起去了上海打工。可那时,女友迷恋上网,每到深夜,还和那些网友聊得不亦乐乎。莫飞气得咬牙切齿。

  终于有一天,女友趁莫飞熟睡时离开了,顺手还带走了他的手机和钱。莫飞恨女友,也顺带着恨起了那些深夜还在上网的女人。

  女友走后,莫飞又来到余杭,到一家贸易公司打工,体力活,每晚要干到12点才下班。

  8月5日凌晨下班后,莫飞回到出租房拿了一把水果刀和一双袜子,偷偷来到女孩租住的那幢楼,通过走廊上的窗子翻进女孩租住的房间。

  女孩惊醒,大叫。心烦意乱的莫飞用水果刀狠狠在女孩脖子上划了一刀,拿走女孩床头的一部手机和一个黑色皮包,匆匆跑掉。

  好在女孩因抢救及时,身体没有大碍。8月12日,莫飞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天,莫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抢劫罪被余杭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本报通讯员 余检 余法 本报记者 娄炜栋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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