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把房子转移给私生子避免离婚分割财产,却被情妇操作成为买卖关系并取得所有权
伪造证明卖房 法院判决无效
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实习生 李平平 通讯员 何玮
一男子在外面有了情人,妻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他便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私生子。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情人和私生子的名字,后来情妇伪造“丈夫死亡”证明,偷偷把房子卖掉。11月1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的卖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房子被情人偷偷卖掉
张斌是广东人,今年55岁。10多年前,他从广东来到南宁发展,成了一名包工头。他原本有家室儿女,但在外面打拼的日子里,却与另一个女人陈韵好上了,并一起同居生了个儿子叫张邦。陈韵比他小20岁,家住南宁市某村,张斌出钱在她的老家起了一幢楼房。张邦今年11岁。
2006年,张斌花54.2万元,在南宁市壮锦大道某小区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套房子原先登记在张斌的名下。几年前,张斌的妻子得知丈夫在外有情人,便在广东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所有共同财产。张斌和陈韵意识到,如果这套房子被对方查出,肯定会被分割,于是两人决定转移财产。
张斌称,当时他只同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张邦,但在办理产权过户时,陈韵采取了欺骗手段,让他在一些空白合同上签字。因为是过户给儿子,他没问什么就签上了名字,不料却被陈韵钻了空子——原本是将房子过户给小孩,却被陈韵弄成了买卖关系,即变成了他卖房子给陈韵和私生子,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陈韵和张邦。
更让张斌没料到的是,今年2月底,一直在百色做工程的他回到南宁市壮锦大道某小区,欲掏钥匙开门却无法打开,并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已换了主人。
造假称“丈夫”已死亡
原来,陈韵趁张斌外出承包工程时,伪造了一本户口本,虚构了一个名叫“梁科”的人是她的丈夫以及孩子的父亲。同时,她还伪造了一份由广东省某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梁科”已死亡。做好这些手续后,今年1月27日,她通过南宁市一家中介公司,以54.2万元(原价)将这套房子卖给杨波。今年2月11日,杨波拿到该房屋的房产证。
张斌还发现,自己原先购买的两套价值10万多元的红木家具、两个装有一些现金和欠条的保险柜、一箱玉器、一大堆建筑用的设备等财物,全部被陈韵连同房子一并处理掉。5月18日,张斌以私生子张邦的名义,将陈韵和杨波一并告上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归还房子及以上财物。
张斌认为,该房子是他出资购置的财产,他只是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并没有存在买卖关系。而陈韵虚构、伪造了“丈夫”的户口以及死亡材料,私自将房子出卖,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他作为共有人的权益。他曾花了20多万元装修房子,而陈韵以原价卖出,明显低于市场价,属于贱卖,她与杨波之间的交易属于恶意串通。
陈韵称,她与杨波的交易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前双方互不认识,办理手续也是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并没有存在串通的行为。她之所以未经张斌同意就把房子卖掉,主要是为了儿子今后的生活及学习有稳定经济来源,而当时正好缺钱投资。不过她也认为,她与杨波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意退款给对方并收回房子。
至于陈韵有没有伪造、虚构材料,杨波认为这是属于陈韵的个人行为,而他本身也不是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人员,无法审查到该房屋的任何户籍产权等信息。房产部门也在查验了有关证件后,同意该房产权可以转让。因此,这次交易是合法有效的。另外,他称,当时该房交付时是空房交付,并没有购买过房屋内任何物品。
法院一审判决买卖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诉争房屋的性质问题,张斌称之前只是想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张邦的名下,但实际上他已将房屋出售给张邦和陈韵,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为张邦和陈韵,并已发生了效力。如若后者未支付购房款,张斌可据自身意愿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张邦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房产属于重大民事活动,须经过父母同意或者由其父母代理。陈韵虽是张邦的法定代理人之一以及诉争房屋的共有权人,但她未将买卖事宜告知张邦的另一法定代理人张斌,甚至向房产部门提供虚假材料,以达到卖房目的。因此,她处分该共有房产的意思表示,并不能认定为张邦的意思表示。
11月1日,江南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陈韵与杨波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杨波应向张邦、陈韵返还房屋,陈韵向杨波返还购房款54.2万元。
主办法官介绍,法院的判决表明,房子属于公民重要的生活资料和财产。张斌与陈韵是情人关系,他将房子过户给陈韵和儿子后,儿子拥有一半的产权,陈韵私自变卖,应属无效。在当前假证泛滥的情况下,房管部门应引起重视,纠正违背事实的过户手续。另外,张斌欺骗妻子、陈韵欺骗张斌两件事情,则需当事人另案起诉处理。
(文中当事人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