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新婚姻法促成黄昏恋结婚潮 同居老人终可无顾忌

2011年11月03日11:20

  来源:大连新闻网

  孟楠:扫除“黄昏恋结婚潮”的“拦路虎”

  在我市各媒体、网络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都是热点话题。热闹之下,一个因新解释引发的新现象在我市悄悄出现了:不少同居在一起许久的未婚老年人,开始欣然赴婚姻登记处,原因就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解除了他们以前对于房产归属问题的疑虑和纠结。看着这股“黄昏恋结婚潮”,笔者在为他们感到欣慰之余,感受更多的是悲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并非是针对此问题,“黄昏恋”受惠纯属是“搂草打兔子”式的“意外”。

  和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不同,很多老年情侣因财产分割问题,在子女的反对下“不敢”结婚,只能同居。事实上,在这些老一辈人心中,“同居”往往带有贬义。近年来,在我市乃至全国,这种老年人“不婚同居”的“病态”潮流愈演愈烈,媒体的鼓与呼毫无作用。如今,“搂草打兔子”的巧合恰恰说明:该问题并非难以解决,之所以一直没有被解决,体现的是社会与政府对老年人婚恋保障问题的忽视。

  据民政部门统计,我市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进入“老龄化”,老年人的婚恋问题是随之而来若干社会问题之一,已经当仁不让地成为“民生”问题。纵观我们周围,老年人婚恋一直是障碍重重。最重要的原因,是子女担心单身老人的“重组”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家产的“旁落”。另外,老年人寻偶缺乏理性指导、有的子女可能担心会增加赡养负担,还有的子女不理解单身父母再婚等等,这些都是横在单身老人面前的“拦路虎”。与此同时,更有社会和政府对“黄昏恋”保护、关心程度不够。虽有些问题纠纷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大部头”解决,但老年人婚恋中一些特殊性问题却难见有针对性的法规细则来“保驾护航”,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多限于“法庭上见”,缺少有指导、调解等功能的非营利性机构相助;对于老年人婚恋的心理调适,缺少普遍性的关心、引导、治疗;社会上,各种相亲会热火朝天,很多老年人却因缺少寻偶途径而只能孤独度日……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发的“黄昏恋结婚潮”,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将唤起社会与政府对老年人婚恋问题的关注和实际支持,如此,“黄昏恋”就能成为最美的“夕阳红”。

(责任编辑:陈科)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