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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雅虎告深圳“雅虎通” 称侵犯商标索赔50万

2011年11月03日14:19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美国雅虎状告深圳雅虎通侵权

  索赔人民币50万元 市中院昨开庭审理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涛)认为自己注册的专用商标被侵犯,大名鼎鼎的美国雅虎公司将深圳一家名叫“雅虎通”的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雅虎通”字号,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昨天,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商标权纠纷案。

  雅虎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系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是全球最早提供互联网导航服务的网站之一。该公司对“雅虎”、“YAHOO!”等标志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对“雅虎通”也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

  雅虎公司认为,被告深圳市雅虎通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网络摄像头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其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雅虎通”商标,突出使用“雅虎通”字号,将“雅虎通”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予以登记并使用,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雅虎公司表示,“雅虎”、“YAHOO!”等标志经过广泛宣传和使用,已在中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符合中国驰名商标的要求,请求法院确认其为驰名商标。同时,早在1999年,雅虎就在美国开发并在全球推出“Yahoo!Messenger”即时通讯软件服务。2000年,该公司又针对中国互联网用户推出“Yahoo!Messenger”中文版,并迅速成为中国国内三大主流即时通讯软件之一,在中国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雅虎通”标志是对“雅虎”核心标志的自然延伸和延展,也是“Yahoo!Messenger”对应的中文翻译名称,因而“雅虎”、“YAHOO!”标志承载的巨大商业价值和极高知名度可以体现并转化为“雅虎通”商标的知名度。

  据了解,昨天的庭审是继去年12月以来第二次开庭。针对雅虎公司起诉,深圳市雅虎通科技有限公司却有不同的观点。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在深圳市雅虎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之时,雅虎公司并未取得“雅虎通”商标专用权,因此该公司不存在侵权问题。他同时认为,雅虎公司针对深圳市雅虎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企业的起诉存在恶意诉讼之嫌,目的是为了打压高科技中小企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白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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