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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人嬉戏现“拉短裤死” 死因成为庭审焦点

2011年11月03日14:26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街头互拉戏耍 同乡摔倒死亡

  此案昨二审 死亡原因成庭审焦点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吴涛)两个湖南老乡邓某某和黄某某夜晚在街头相遇,双方互相拉脱对方短裤进行戏耍,突然黄某某坐到地上向后倒地死亡。黄某某的家属于是将邓某某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3万余元。福田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黄某某的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死者死亡原因成庭审焦点。

  黄某某家属诉称,2009年9月11日晚10时30分左右,黄某某与被告邓某某一同饮酒后,在福田区石厦西村街上边走边戏耍,邓某某忽然间去拉下黄某某的沙滩短裤,黄某某猝不及防,身体重心不稳向后摔倒,导致黄某某头部重重磕碰在水泥路面上,引发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未及抢救即死亡。黄某某的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邓某某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赡养费等总计73万余元。

  福田法院认为,死者黄某某死亡后公安机关鉴定死者心血乙醇含量为289mg/100ml,远超过80mg的醉酒标准3倍多,说明死者生因大量饮酒已经达到醉酒状态。而且死者黄某某体表未见明显损伤,解剖见枕后头皮下有少许B血,颅骨未见异常,枕后头皮出血部位对应脑组织未见异常。鉴定结论分析认为死者黄某某在脑血管畸形的基础上大量饮酒后或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可以诱发脑血管破裂致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结论为死者黄某某符合病理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从以上解剖结论可见,死者死亡原因是自身脑血管畸形所致。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原告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法院在片面采信证据,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在死者死因上,原告认为,深圳市公安局鉴定结论的最后补充说明部分,全部客观地分析确定了黄某某死亡的主客观原因:“故分析认为,枕部碰撞地面是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的主要诱发因素,而大量饮酒是次要因素。”而一审法院对这一内容视若无睹。

  对原告的上诉理由,被告方在答辩时称,一审法院根据法医鉴定结论,已判定死者是坐在地上向后倒地致死,而非在与被告嬉戏过程中直接往后倒地死亡。这种倒地方式按力度不足以导致脑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所以黄某某的死因主要是过量饮酒。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白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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