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限期整改外立面的建筑物所在位置。 |
外墙色彩与周边环境不协调 73座楼被限期整改
半岛都市报11月3日讯(记者 王爱科) 因为外墙装修未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粉刷后的建筑色彩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岛城处于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的73处“刺眼”的建筑物将进行整治。记者 3日从青岛市规划局获悉,包括黑龙江路、福州路、南京路、人民路等路段的建筑外立面均需进行整治。
“在日常的巡线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建筑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与原规划审批内容出入较大,而且部分门头牌匾也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设置,与周边环境极不和谐,与本市独具特色的城市空间视觉效果相去甚远。”3日下午,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这些建筑物处于岛城主要交通干道的两侧,包括在黑龙江路、福州路、南京路、人民路等路段均有这些扎眼的建筑。“这些建筑有的外立面色彩突兀,有些门头设计不规范,还有的未经审批擅自更改门头字号和招牌。”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说,商家为突出形象将建筑外立面涂抹得五颜六色,但却破坏了整个城区的风貌。据悉,经排查,需要进行整治的共包括73处建筑。
“为了打造舒心优美的城区环境,创建高品质的人居环境,加强建筑外立面色彩和门头牌匾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说,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对确需改变原规划审批色彩进行建筑外立面粉刷和设置门头牌匾的,应当报请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再行实施。
“建筑外立面色彩和门头牌匾设置需要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不能按照业主的意愿擅自确定。”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说,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实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同时提交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程序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