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被拐做童养媳 嫌疑人母亲刀刺解救民警
20岁的小周和12岁的阿香谈起了“恋爱”,不顾村里人诧异的眼光,小周住进了阿香的房间。
昨天,当临沧市云县公安局的民警得知小周因涉嫌拐骗儿童罪及奸淫幼女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时,大家脸上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6月17日,云县警方接到线索,云县爱华镇垭口田村委会小邦卡组村民小周,在耿马县诱拐了一名12岁的少女阿香。警方随即调查小周,发现小周和阿香两人就在周家。
接到云县警方反馈的消息,耿马警方立即派人赶到云县,与云县公安局爱华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到周家解救阿香。
民警来到周家时,小周的父母不仅阻止民警进入家门,还对民警百般辱骂。当民警试图进入周家时,小周的母亲杨某用竹棍击打民警,之后又手握尖刀追刺民警。民警边躲边好言相劝,但杨某还不罢休,用砖头、石块打砸民警。为顾全大局,解救民警只好撤退。
第二天,云县公安局再次组织民警来到周家,将阿香解救,并将小周和他的母亲杨某抓获。
审讯中,小周对诱拐阿香并强行与阿香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另一个审讯室,杨某则声称自己没有错:“阿香是和我儿子在谈恋爱,我们全家合计着将阿香供养在家里。我们是怕阿香跑了,才特意安排儿子和阿香睡在一起,打算等阿香长大后就给他们办婚礼。”
10月28日,云县法院对杨某暴力妨害公务的行为给予有期徒刑一年的处罚。而此时,200公里外的耿马县公安局,20岁的小周因涉嫌拐骗儿童罪及奸淫幼女罪被刑拘,检察院随后对他给予了批捕。
●名词解释
拐骗儿童罪:
以欺骗、引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
奸淫幼女罪:
指行为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现在中国刑法已将奸淫幼女罪并入强奸罪。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处罚。
孙文洁 通讯员 冯伟 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