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出事 试管儿流产
38岁孕妇告的哥告公司告保险 索赔精神损害10万元
本报讯(记者邱伟)高龄孕妇贺女士乘坐出租车去医院检查身体,却在下车时发生事故,倒地后出现流产征兆,胎儿未能保住,她为此起诉出租车公司,索赔13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今天原告本人并没有到庭,38岁的贺女士是一家保洁服务部的副经理,因不能正常怀孕,花费了近3万元通过试管婴儿成功受孕。事发时她已经怀孕7周,胎儿发育正常。
今年5月24日,贺女士乘坐出租车去人民医院检查身体,车辆行驶至医院后门,出租车已经停下。坐在前排的贺女士丈夫正在付车钱,坐在后排的贺女士开门下车,就在她一只脚在车内一只脚在车外的瞬间,因后面有车鸣笛催促,出租车司机开车起步,一下子将贺女士带倒。当天,贺女士就出现流产征兆,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这起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部责任,贺女士在事发后一直都在医院进行保胎。十多天后,医院诊断为孩子完全流产。
贺女士起诉的3名被告分别是出租车公司、的哥和保险公司。开庭后,贺女士的代理律师称,因贺女士系高龄产妇,花费巨资采用先进医学手段怀孕,为孩子耗尽大量金钱及精力,事故造成贺女士备受伤害。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损失1576.84元及在事故发生前做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损失29059.58元,此外还有误工费损失3625元,索赔数额最高的一项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贺女士提出了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的哥年纪不大,坐在被告席上神情有些沮丧。他说当时出租车在医院东门,这里没有专门的停车地点,出租车在机动车道内,因后面有车催赶,他已经提示过等等再下车,但贺女士没听,已经下车了。“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不想看到。” 出租车公司的代理人也对事故的发生表示遗憾,他答辩称事发当时贺女士已经下车,司机起步的时候确实没有注意。公司认可所有因为事故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贺女士所提交的做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与事故无关,当时的事故是很轻微的,贺女士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流产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所以也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出租车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责任,因为贺女士不属于车上人员,应当适用交强险。而保险公司答辩认为本案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而原告律师指出,被告一方突然说司机当时提示过,这一事实没有任何证据。贺女士作为高龄产妇,历经多次手术,不仅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也对她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依据法律规定,应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最终,各方表示可以考虑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