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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十二五”期间淘汰黄标车 无新炼化项目

2011年11月04日16:08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环保厅印发《规划》控制“十二五”污染物排放

  珠三角黄标车将全部淘汰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报道:2日,广东省环保厅印发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珠三角要淘汰全部黄标车,这意味着仅广州就有超过30万辆汽车将被淘汰;广东将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污水处理费要逐步提高。

  广州逾30万辆车面临淘汰

  《规划》提出,广东将不断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强化在用车污染治理,“十二五”期间,要求淘汰珠三角地区全部的黄标车。此外,在全面推广使用“粤Ⅲ”车用成品油基础上,加快供应“粤IV”车用成品油,到2015年前,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粤IV”油品,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

  所谓的“黄标车”就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据有关部门统计,广州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数量已达23.64万辆。广州市环保局局长罗思源表示,今年有9.4万辆国I、国II柴油车被列入黄标车。这意味着,仅广州就有超过30万辆车面临淘汰,占目前广州机动车保有量(220万)的14%。

  珠三角不再新建炼化项目

  在工业项目方面,《规划》提出,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燃油燃煤火电机组、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生产项目,严格控制平板玻璃、陶瓷生产企业,限制建材企业在珠三角区域内部搬迁转移。

  与此同时,污泥处置项目将有很大发展,规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40项,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能力约7000吨/日。

  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规划》提出,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符合广东实际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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