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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情人同居10年育女 离婚被罚10万补偿原配

2011年11月05日09:4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高健 赵蕾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赵蕾)丈夫10多年的重婚生活,“原配夫人”离婚时,应该得到多少赔偿?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了一起重婚导致的离婚案,判令丈夫赔偿10万元。

  王女士与李某于1992年1月登记结婚,转年生有一女。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生活琐事时常产生矛盾。1998年7月,李某从家里搬了出去,没多久,就和张某同居,还于2001年1月与张某有了一个女儿。李某因重婚行为已经被判处刑罚。如今,李某表示与王女士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20万元赔偿金。一审法院判决李某给付王女士损害赔偿10万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10万元赔偿金,属于此类案件中赔偿数额较多的一案,主要是考虑到李某有长达10余年的重婚行为,对婚姻家庭不尽丈夫的义务,为了维护婚姻的严肃性以及保护妇女权益,所以开出了大额“罚单”。

  据市一中院统计,因重婚而引发的离婚纠纷逐年上升,目前大约占到离婚纠纷的10%到20%,有的地区更高达3成,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其中,包二奶、姘居、婚外恋这种“实际”重婚,又占了大多数。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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