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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授权设“性工作专区” 多数县市称不考虑

2011年11月05日0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5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台湾“社会秩序维护法”4日修正通过,授权地方政府可设立“性工作专区”,专区内从事性交易不罚,但专区外娼嫖皆罚。不过,多数县市都有治安疑虑,不打算设置。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大法官会议”在两年前认定“社维法”中“罚娼不罚嫖”条款违反平等原则,将于下周日失效。为避免法律出现空窗期,台“院会”采表决形式让微调的“政院版”过关,并火速将修正案送“总统府”咨请公布。新规定已于4日正式生效。

  新规定指出,“性工作专区”外若有媒合性交易(皮条客)情况,一般处三日以下拘留,并处新台币一万至五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则可加重拘留五天。

  报道称,对于性专区的设置,各县市却异口同声地说“No”,显示新规定在解决娼嫖问题上有其现实难度。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长胡志强说,市府不会因为法令修改,就推动不一样的政策,市府没有规划。

  嘉义市长黄敏惠表示,嘉义民风纯朴,若设性交易专区,民众不会接受,市府不会设置。台南市长赖清德也说,台南市若设置性专区不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大台南区域计划通盘检讨,里头并无性工作区这一项,“只要我当市长,就不会设性交易专区。”

  云林县长苏治芬也说:“设置性专区没有急迫性,县内还有更多重大建设要推展。”新竹市长许明财更说,红灯区会影响城市形象 ,担心孩子会受不好影响,产生价值观混乱,“目前竹市都没有设置红灯区的想法”。新竹县长邱镜淳说客家乡亲纯朴、保守,担心影响县民的生活质量,未来娼、嫖被查获都会“依规定办理,该罚就罚”。
(责任编辑:U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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