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特约记者陈实 通讯员新民、张杨、曹琳报道:一烟花低空爆炸,炸伤3名燃放者,其中,孝感农民黄祥(化名)一只眼睛被炸瞎。事后,黄祥一纸诉状将烟花生产厂家和销售个体户告上法庭。记者昨悉,孝南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厂家和销售户赔偿黄祥经济损失28万余元。
今年2月10日,孝南区肖港镇黄祥到同村黄某家,为其孙子过周岁助兴。当日下午2时许,黄祥等三人在燃放从王某处购买的4寸16发烟花时,该烟花低空爆炸,导致三人受伤,其中,黄祥的一只眼睛被炸瞎,面部被毁容,身体多处受伤,被迫住院行眼球摘除术及义眼植入术。经法医司法鉴定,黄祥身体损伤已构成7级伤残。
黄祥认为,王某及某花炮厂作为该肇事烟花的销售者和生产者,造成其身体和精神的严重损害,要求法院判决王某及某花炮厂赔偿。
法院查明,王某所销售的肇事烟花系从某烟花爆竹公司处购得。由于某花炮厂生产的肇事烟花发生低炸现象,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存在产品缺陷,属不合格产品;而销售个体户王某、某烟花爆竹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是导致受伤的原因之一,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