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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2011年11月07日10:0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江金权

  诚信缺失成因复杂

  诚信缺失成为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原因十分复杂。政府部门、企业、公共服务领域的诚信缺失,主要是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力造成的;而这些领域的诚信缺失,又造成了全社会对诚信的怀疑。

  分析政府部门失信原因,可仍以政府采购为例。在一些地方,导致政府采购失信,主要是监督不到位、法制不完善、权力过于集中三个因素。在政府采购中,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不同程度存有漏洞。在审批关中,政府采购人员手握特权,会让一些不具备资质但已给其好处的企业过关,其中还存在一些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在招投标关中,出现不少地方不过是走个程序,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情况。在公告关中,往往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其中猫腻。

  政府采购制度上的法制建设仍不完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至今已实施了近8年,但其中一些规定不够清晰明确,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形,致使实际工作中法律依据不足,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且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之间也存在交错和不明晰的情况。

  采购权力的高度集中是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频发的首要原因。例如,任何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否则财政拨款支付不出去,也办不了手续。有研究者认为,“这样的权力集中形式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分析企业失信的原因,可选择食品行业为例。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从制定法律法规、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抽查力度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如,2009年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了高规格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监管制度的推动下,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取得较大进步。2010年,质检总局抽3593家企业3857种食品,批次合格率94.6%,实物质量加权合格率达98.6%。然而在食品安全水平有效提升的同时,食品安全事件仍被频频曝出,对社会形成冲击。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尤其折射出三个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一是食品行业自律不够。今年3月22日公安部公布的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从“毒”奶粉、“瘦肉精”到假酒、假劣牛肉等案件无一不是“人为”因素造成,反映出行业诚信道德低下问题。当前政府无论从法律、标准制定还是监管力度上都下了很大功夫,而有的企业就是熟视无睹,无所畏惧。比如,添加剂的使用有严格标准,可还是出现“染色馒头”,这些企业受利益驱动,缺乏基本的道德良心。

  二是“重终端抽查,轻过程监管”的监管方式给不法分子带来机会。全过程监管不足、惩处力度有限,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明文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超市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但是,超市过期食品如何处理,取决于超市和供应商的协议,有的供应商要求退回食品,至于这些食品是否销毁处理,就只能看企业的自觉性。监管人员明显疏于对过期食品的监管。事实上,按照标准抽检执行起来很简单,但要发现一种标准中根本不允许添加的物质,就像海底捞针。如果监管部门能够真正走进生产现场,一些“问题”企业就容易被发现。

  三是违法成本低使得某些食品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首先,法律惩处力度不足,震慑作用有限。据有关报道,在查办三聚氰胺奶粉案中,一个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有学者认为,目前违反食品安全所导致的后果与其法律责任严重不对等,根本不足以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者。其次,违法食品企业赔付成本过低,难以伤及筋骨。有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虽然引入了惩罚性赔款,可以达到10倍,但仍然太轻。而且,目前食品安全事件诉讼案采取的是一对一诉讼,如果消费者胜诉,企业只对这一名消费者赔偿,这种方式对企业无关痛痒。

  而公众诚信缺失,有一个从失信受害者到加害者的心理过程。从接连发生的老人跌倒无人相扶惨死街头事件中,折射出一种复杂的社会心理:一方面,人们呼唤诚信谴责诚信缺失的不道德行为;另一方面,在检验一个人诚信时却不愿站到道德高地。由于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导致不少人倾向于采取“不诚信或者不首先诚信”的消极策略,来防御对方可能的不诚信给自己带来的伤害。这种在人与人之间筑起的信任“高墙”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陷入“囚徒困境”。上海市政协的一项调查反映出诚信在当下社会的尴尬境地:诚实守信在相当一部分人心目中已成为“无用的别名”,有90.2%的人认为诚实守信在不同程度上会吃亏。大量的不诚信事件,改变了一些民众的价值认知与行为预期,许多人走进了一个渴望诚信却又被迫不诚信的怪圈,既是失信的受害者,同时又做了失信的加害者。社会诚信陷入困境,其心态各不相同。

  如,明哲保身,置身事外的看客心态。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若遭遇别人不诚信,约半数被访者的第一反应是“愤怒,但是没有办法”。许多人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人曾就“老人摔倒无人救助”事件询问过不少人的看法,居然有多数人表示对围观者“理解”。许多人称,如果自己遇到这种情况,可能也不敢轻易施救,“谁知道对方是不是讹人的骗子?”

  随波逐流,别人不诚信我也不诚信的放任心态。例如,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洋货市场,原是华北地区首家专营进口货的市场,现在却成了有名的“假货市场”。许多人仍然到这里购买“洋品牌”送人,是假名牌大家心知肚明。

  利用制度漏洞,以不诚信行为获取短期利益的“加害者”心态。“谁诚信谁就是傻子”,已成为一种普遍心态。有人感慨地说,“现在这个环境,有些人不是比谁诚信,而是比谁更不诚信。”

  进一步分析可发现,当前一些人失信的根本原因在于,失信的成本很低。一方面,甄别失信的机制尚未形成,调查失信的难度大、成本高,使得失信者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通过失信赢得利益。另一方面,失信被揭穿之后的惩罚成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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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秀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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