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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色诱网友开房敲诈 终因抢劫罪获刑5年

2011年11月07日11:14
来源:大江网 作者:邱佩君

  本报讯 杜解平、记者邱佩君报道:女孩用姿色作诱饵约男人到宾馆开房,然后利用男客不敢张扬的心理,让同伙敲诈并实施抢劫。近日,新建县法院审理了一起3名“90后”多次联合实施抢劫的案件,两名男孩和一名女孩在年华正好时锒铛入狱。

  公某(男)、连某(男)、邵某(女)都是只有初中文化的“90后”,本来年华正好,是学习文化和技能的时候,但3人希望不劳而获就能过好日子,于是合计出由邵某作诱饵,利用聊天工具约男人开房,然后公某、连某冲进房间,以调戏妇女为由,威胁、殴打当事人,诈取当事人钱财。

  今年4月10日,邵某用聊天工具约出被害人程某,并与程某在新建县长堎时代广场附近某宾馆开房,然后趁与程某聊天时将房号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公某和连某。

  当程某欲与邵某亲热时,公某、连某携带跳刀闯入房间,以程某调戏邵某为由,采取持刀威胁、殴打、拍裸照等手段威胁程某。当场从程某钱包中抢得现金300余元、金佛吊坠一个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一张,并用刀逼问程某银行卡密码。在程某连说三个密码都是错误的情况下,公某、连某又向程某索要5000元钱。因未要到,于是欲将程某的“五菱之光”面包车拿去典当。在去典当行的途中,程某趁机逃跑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程某被殴打为轻微伤甲级,金佛挂坠价值为1123.2元。

  此外,法院还了解到,今年3月底至4月中旬,公某、连某、邵某利用同样的手段,分别在南昌高新开发区火炬广场附近以及新建县作案。

  近日,新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某、连某、邵某多次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公民财物,价值4500余元,并导致一人轻微伤甲级,上述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法院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公某、连某、邵某各获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处罚金7500元。

(责任编辑: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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