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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可让家人共同承担

2011年11月07日17:2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11月7日消息(记者杨静 实习记者邢若琼)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获悉,随着经适房申购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展开,住房公积金经适房个贷工作也自本月1日起正式启动。

  据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与购买一般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为提高购买经适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经适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特色在于扩大了共同借款人的范围:从普通住房规定的配偶和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扩大到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适房共同产权人作为经适房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此外,当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出现一期以上贷款逾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亲(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补充还款人。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可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款,以减轻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据了解,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购经适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后,便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付款。目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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