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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药前总裁贪5千万判死缓 国企高管权力待制约

2011年11月08日21:48
来源:人民网
吴建文一审被判死缓
吴建文一审被判死缓

  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起诉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隐瞒境外存款一案,今日法院一审判决:吴建文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在医药领域查办的典型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此案暴露出的国企管理问题,值得深思。

  28岁就任公司领导岗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认定吴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00万元;挪用公款335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至今仍有1485万元未归还,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港币110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吴建文毕业于复旦大学,曾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和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

  1991年,大学毕业后,吴建文进入新亚药业工作。在基层工作中,吴建文凭借个人努力和专业知识,很快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吴建文就被提拔进入新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的副总经理。

  遗憾的是,因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不力,长期兼任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吴建文开始把持不住。2001年,吴建文收受工程项目承包商郭某20万元,为其在办公楼改造项目中谋取利益。对于最初的受贿,吴建文感慨称:“刚开始收钱时很紧张,彻夜不眠。”

  月入3万还大肆索贿

  随着仕途的一帆风顺,吴建文收受贿赂的对象和金额逐年增加。据检察机关统计,2000年以来,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万元。

  根据调查,吴建文家境不错,担任上药领导后,他每月收入约在3万元左右,属于高薪一族。但吴建文对此却不满意,他说:因为看到身边的医药商人都发了大财,心里难以平衡,因此决定铤而走险,用权力换取金钱。

  2003年,山东某医药公司董事长彭某找到吴建文,希望能够在股权转让和药品原料采购方面,获取吴的帮助。作为代价,彭某向吴建文提供了130万元,为其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房产。而这也是吴单次收受贿赂的最高金额。

  收受巨额现金后,吴建文也通过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提供便利。重庆某医药公司负责人杨某在吴的帮助下,获得了意大利药品“兰菌净”的代理权。该药品每年的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此外,吴建文在收取地产商人吴某的贿赂后,以新亚公司的名义花费1.53亿元从吴某处购买房产,并补贴后者交易税2400万元。为了得到吴建文的帮助,吴某多次行贿,并在吴建文前妻出国期间,主动提供2万美元的赞助。

  受贿行为发展到后期,吴建文已经不满足于简单的“你给我收”,而是直接向生意伙伴索贿。据杨某回忆,吴建文曾向其明确表示“做生意要灵活点,要懂得做人,钱不能一个人赚,一个人赚钱就没人帮你”。此外,行贿人石某也透露,吴建文曾用英文告诉他一人一半,暗示其提供金钱好处。

  更让人吃惊的是,2009年,吴建文在明知组织已经对其开展调查后,还是向他人索贿60万元,其对金钱的迷恋让人难以置信。

  企业监管形同虚设

  2006年,商人陆某向吴吹嘘自己与北京某某高层领导关系很深,吴建文因此挪用3000多万公款给陆某,为的就是能结识所谓的“高层领导”。事实证明,陆某只是利用了吴对权力的贪欲,实施诈骗。

  此外,吴建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采用签订虚假广告合同、开具虚假发票、伪造财务凭证、设立虚假账目等手段,将500万元公款转至外单位套取现金予以侵吞。

  除了受贿近1200万外,2000年以来,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为自己谋得巨额利益。检察机关统计,吴案总涉案金额竟达5100余万元,为今年来上海医药领域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调查了解到,吴建文长期兼任下属两家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不分,管理监督职能苍白无力。(人民网上海11月8日电 )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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