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布鲁塞尔11月8日电(记者崇大海 张正富)欧盟经济和财政事务理事会(即欧盟财长会议)8日经过紧张讨论,通过了之前由欧盟委员会提出加强财政金融监管的“六个立法建议”,以及修改“稳定与增长公约”的决议。
理事会发布的公告说,这“六个立法建议”是在理事会10月4日会议达成的协议基础上,经过与欧洲议会的妥协与协商后达成的。欧洲议会已于9月28日通过这“六个立法建议”。
公告认为,这六项建议将有助于加强必要的协调以避免经济与财政过度不平衡的出现,并有助于确保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同时这些建议将有助于对欧元区成员国的预算施加更大的约束,并对成员国的经济政策进行更广泛的监督。
公告还介绍了对“稳定与增长公约”的修改情况。修改内容侧重于公约中的预防与矫正功能,即预防与纠正财政赤字过大的问题。新的决议引入了有关债务判断标准的条款,要求当成员国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60%后,即使其赤字比重低于3%,仍必须将债务降到60%以下。
1997年正式实施的“稳定与增长公约”主要目的是约束成员国尊重有关财政赤字与公共债务的标准,即财政赤字不能超过GDP的3%,公共债务不能超过GDP的60%。
为了强化公约的矫正功能,新决议还引入了一些制裁措施。一旦某个成员国被确定为财政赤字过大,则会要求该国缴纳相当于GDP的0.2%的无利息保证金。而当该国没有服从由理事会提出的纠正赤字问题的建议,这笔保证金就会自动变为罚金。而如果该国继续不服从,则会根据欧盟的相关条约增加惩罚的力度(最大为GDP的0.5%)。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决议,理事会还决定采纳“逆向多数”法则,即当欧盟委员会对未遵守公约的成员国提出制裁后,该制裁将自动生效,除非由理事会以多数票否决。
根据协议,在经济政策监管方面,除了对成员国的预算政策加以监督外,还将对其经济政策加以监督。具体作法是建立一个经济指标的“记分牌”对经济不平衡进行预警的机制,以及针对不同国家特殊国情的定量分析体系。当被认定为“过度不平衡”时,理事会会要求成员国限期进行纠正。当理事会认为成员国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后,该程序会暂时中止或正式结束,而当认定成员国未采取适当措施时,则可对成员国处以GDP0.1%的罚款,并只能以“逆向多数”的方式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