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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莉报道:虽然健力宝对“金罐不金”的调查尚未公布,但是,这19年时间过去了,奥运冠军庄晓岩还能不能向健力宝索赔呢?“过多久都无所谓。”著名律师朱永平8日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的时候分析指出:“法律上的追溯期是从知道权利被侵犯那一刻开始计算的,两年内有效。”著名律师赵邵华对此持同样的观点。
金罐应是约定俗成的“金”
朱永平指出,由于庄晓岩此前一直蒙在鼓里,直到现在才知道,所以可以对健力宝提出诉讼。“当年健力宝对奥运健儿的奖励、当时的承诺,其实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朱永平指出,“而合同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诚实和信用。”
根据庄晓岩的回忆,“当时体委的人特意告诉我们,这是健力宝奖励我们的,纯金的,足足有200克。”而有知情人士透露,当时健力宝公司只说是个“金罐子”,并没有说是纯金的。
朱永平分析指出,虽然奖励的证书中未必写明“金罐”的含金量到底是99.9%还是99.99%,"金罐’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但是我们根据约定俗成,根据当时健力宝对奥运健儿的一个最高的奖励这么一个社会背景和过程,‘金罐’也必须是99.9%,而不可能是掺了银等大量其他杂质的物体”。朱永平指出:"金罐不金’可以看成是违约行为,甚至可以视之为欺诈性违约。健力宝是作为企业对国家运动员的奖励,其实是对国家的一种承诺。‘金罐不金’的事件让人觉得健力宝在欺诈社会以达到企业宣传的目的。”
即使购买被骗也要担责
由于年代久远、且有不少员工已经离职,健力宝有关负责人至今没再对“金罐事件”透露任何进展。外界对此议论纷纷有人指出,也许是健力宝当年就用假罐子糊弄人,也有人指出,也许健力宝在向第三方购买过程中遭遇了欺骗……朱永平指出:“无论过程是怎样的,健力宝对外都必须肩负全责。如果它是在购买‘金罐’的过程中遭到欺骗,那么是它的内部责任,自己审查不严,庄晓岩等奥运冠军无需进行连带告,只要让健力宝负责任就可以了。”
也有知情人士表示,当年金罐是由健力宝的香港分公司来负责,而现在香港分公司不复存在了,健儿们如何进行索赔?“只要健力宝这个主体一天没有破产,它就具有无限责任;即便是它破产了,健儿们还可以找健力宝的现任股东。”朱永平分析指出,“虽然19年过去了,健力宝的领导或者公司的组成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但是只要它的主体一日存在,就要肩负‘金罐’问题。”
李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