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刘卓拉报道:8日上午,广发银行不良资产弊案涉案人员、广发银行资产管理部原总经理周保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开庭。庭审显示,今年5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庭上,周保一如既往地对全部指控予以否认,并当庭痛哭,称遭行领导打击报复才致如此。
资料显示,现年56岁的周保于1988年进入广发银行工作,曾任广发银行东莞分行行长,1998年始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具体负责清收不良资产、审批分行不良资产清收方案等。公诉人指控,周保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港币50万、人民币2万,贪污人民币248万余,私分国有资产24万余。
指控:一次收50万现金
据检方指控,2006年4至5月间,周保利用管理处置该行越秀区一不良资产的职务便利,收受汉国公司代表侯明贿送的现金港币50万元,最终汉国公司以底价5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成功收购;2004年8月至2006年6月间,周保还为汉国公司收购广发银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广海项目”予以支持,收受侯明通过该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雷达贿送的购物卡人民币2万元。
起诉书还称,周保在任职期间,擅自违规向广发银行的全资非金融资产广控公司提出返还部分清收奖励给资产管理部。当广控公司将人民币410万余元分五次返还给资产管理部后,周保指使管理清收奖励资金的管某某从中侵分人民币207万余元。2006年至2008年间,他又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套取的粤财公司清收费用共人民币40万余元。
另外,周保还被控在2006年11月及2007年1月,与雷达、管某某商量决定从套取的粤财公司清收费用中支付人民币共24万余元,除向部门26人每人发放5000元补贴外,还购买了八台手提电脑,周保分得两台,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庭审:否认全部指控
庭上,周保对全部指控予以否认,坚称没收一分钱。据悉,从案发到开庭,他一直未曾作过有罪供述。
周保辩称,去年开庭时,他已清楚阐述了每件事,自己因捍卫国有资产,才遭打击报复致此。“有10多个不良资产要我去调查,我捍卫国有资产,行里的领导用这种手段打击报复。这些事(指控的事)如果是我周保所作所为,你把我当场枪毙,我都接受。”
对于私分清收项目奖金一事,周保称,广控公司清收项目的200万奖金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已经过行领导同意,后下属坚持给了他9万奖金也是按上级指示进行,相关价格也由评估公司确定。
周保还称,换港币等都是管某某的个人行为,与他无关,而旅游、出摄影集等都由他自费。此外,2009年案发被羁押后,他因患胃病、肝炎、心绞痛在看守所度日如年,案件多次审理迟迟无结果,连累了家人,他宁愿尽快判决。
广发银行不良资产处理弊案涉案人员刑罚情况:
王新(广发银行原副行长) 受贿80万港币 受贿罪 被判有期徒刑4年
侯明(广发银行下属深圳广海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受贿160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雷达(广发银行资产管理部原副总经理) 贪污公款13万余元 贪污罪 被判有期徒刑5年
董柳、刘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