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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心烤鸭”案宣判 获刑6年“上家”喊冤

2011年11月09日17:3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王蔷

  本报讯(记者王蔷)昨天,东城法院对北京站黑心烤鸭案进行宣判,5名被告分别获刑1年至6年不等,并被判处罚金。其中,“上家”孔令叶、苑继昌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6万元。

  据东城法院查明,孔令叶与苑继昌合谋,由苑继昌所经营的河北省博野县三利肉食制品厂生产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再由孔令叶购买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志的外包装袋,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东城区南河沿大街、海淀区羊坊店等地。

  被告人张跃峰则从河北省博野县华香肉食制品厂及孔令叶处购进类似劣质鸭架产品,购进印有“全居德”等标志的外包装袋,伙同妻子刘阳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站等地。在此过程中,孔令叶、王伟 超还应张跃峰的要求,为其提供伪造的检验报告等材料。

  宣判后被告人孔令叶不愿在判决书上签字,后经法官劝说才签下名字,其家属也认为“太重了”,一名家属欲冲进审判区,被法警拦住后,她冲着法警大声哭喊“冤枉”,最终被家人带离了法庭。 J178

  法官释法

  为什么判得这么“重”?

  针对被告人的量刑问题,东城法院刑二庭庭长狄启骋解释说,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一个较新的罪名,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的量刑情节等进行了修订。按照新刑法,生产、销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判处罚金,又必须对责任人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并取消了判处罚金的最高限制。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量刑有3个档次,分别为3年以下,情节严重者3至7年,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则判处7年以上。本案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情节严重,得到法院认定。被告人生产的劣质鸭架冒充烤鸭,经检验为不符合食用标准,且进货数量庞大,在短时间内就销售了4万多只,不仅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而且对“北京烤鸭”这一中外闻名的品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故对主犯判刑6年。 本报记者 王蔷 J178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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