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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幼儿园禁止收借读费赞助费 只可收三类费用

2011年11月10日02:43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规定不得在开园时间内以办特色班兴趣班另收费

  新快报讯记者 徐娜 通讯员 岳佳宗报道

  日起,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起草的《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除了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报名费”、“入园资料费”等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也被严禁收取。

  幼儿园只可收三类费用

  记者看到,《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各级各类幼儿园可对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成本补偿机制,保教费的标准主要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还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以外,向幼儿提供可以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三项: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暂行办法》同时强调,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除了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以外,幼儿园为方便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引带产生的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也可以向家长代收。

  课本空调费公用经费出

  在将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同时,报名费、赞助费等家长耳熟能详的费用,也被严禁收取。

  《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也要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意见反馈方式

  对《暂行办法》有意见,请在11月15日以前反馈至:广州市应元路5号省物价局204房,邮政编码:510040传真:020-83134124电子邮件:wjjfgc@163.com;

  或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基教处1016室,邮政编码:510080传真:37627986电子邮件:37627986@163.com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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