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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场所装上报警灯防备警察 的哥负责招揽生意

2011年11月10日08:47
来源:东南新闻网 作者:陈光豪 思法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卖淫场所不仅改装大门,还在各个包间装起报警灯,以备警方冲击时“报警”,不过,窝点还是被警方端掉。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

  28岁的王某来自山东,在思明区莲前西路开了一家金兰湾休闲中心。自今年年初起,王某在自己经营的休闲中心内组织多名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并雇佣孔某、鄢某等人负责接待、记账、收银等日常经营管理。

  为了防止警察突袭,王某还找来装修人员,对休闲中心的大门进行改装,改装后大门可用遥控器操纵开关,此外,每个包间也加装报警灯。一旦警察突击检查,孔某等人负责用遥控器操纵关门,鄢某则负责在总台按动报警灯开关,通知在包间内的卖淫女和嫖客。

  今年5月11日,公安人员发现这个卖淫窝点后,对其进行冲击,当场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孔某等。

  当时,的哥洪某也在休闲中心门口被抓获。原来,休闲中心还向出租车司机发放广告,称司机带嫖客到休闲中心消费可以领取回扣。当晚,洪某载了3名嫖客来休闲中心后,就留在门口等待,待3名嫖客嫖娼后,洪某领到了200元回扣款,不过,他被民警逮个正着。

  5月20日,经营者王某及工作人员鄢某来到拘留所会见其中一个被拘留的卖淫女,恰巧民警正在拘留所组织卖淫人员辨认相关涉案人员,这下王某和鄢某也被抓个正着。

  近日,因为犯组织卖淫罪,王某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的哥洪某及其他工作人员,也因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责任编辑: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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